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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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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12-5 01: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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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欧盟、巴哈马、越南、澳大利亚、菲律宾、津巴布韦、匈牙利、捷克、奥地利、斯洛文尼亚、意大利、马耳他、英国、波多黎各和加拿大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美国财政部官员称OECD即将发布支柱二同行评审指南
2、欧盟委员会官员表示欧盟不会出台支柱一指令
3、欧盟官员表示将支柱二列为黑名单因素为时过早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敦促巴哈马采用全球最低公司税
5、越南国民议会批准15%的最低公司税
6、澳大利亚ATO副局长表示澳大利亚已承诺优先考虑实施全球最低税
7、菲律宾财政部长表示菲律宾尚未准备好15%的最低公司税
8、津巴布韦寻求在2024年实施QDMTT
9、匈牙利成为欧盟首个完成全球最低税国内立法的国家
10、捷克议会批准实施全球最低税法案
11、奥地利下议院审议对跨国企业实施全球最低税的法案
12、斯洛文尼亚下议院审议法案以转化欧盟全球最低税指令
13、意大利议会参议院审议实施国际税收改革的法令草案
14、马耳他财政部长确认2024年将不引入全球最低税
15、英国发布修订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规则的立法草案
16、顾问和商业团体赞扬英国《全球最低税法》的新排除条款
17、经济学家表示英国的全球最低税收入估计高度不确定
18、英国财政部长对OECD支柱二实施时间表对其政策影响作出回应
19、波多黎各众议院批准了支柱二全球最低税法案
20、波多黎各寻求全球最低税咨询服务建议
21、加拿大财政部发布新的数字服务税(DST)立法


文 章 内 容
1、美国财政部官员称OECD即将发布支柱二同行评审指南

来源:LAW360TAX
11月29日,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事务的副助理部长MichaelPlowjian在华盛顿特区由美国律师协会税收部主办的一次在线会议上表示,OECD正在制定指南,其中包括同行评审机制,以确定一个辖区的最低税是否符合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协议的资格。
Plowjian表示,总部位于巴黎的OECD正在制定一个程序,以确定一个辖区是否有权根据支柱二协议实施其宣布的最低税措施,而且谈判代表希望在年底前发布相关指南。
根据Plowjian的说法,该同行评审程序将确定一个辖区的最低税措施是否符合支柱二协议的要求,支柱二协议涉及跨境补足税,以确保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8.23亿美元)的跨国企业(MNE)无论在哪里运营都至少缴纳15%的税款。该同行评审机制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确保“每个纳税人都提前知道”哪些辖区有权根据不同支柱二规则的适用顺序征收补足税。
Plowjian表示,这是重要的一步。很明显,这不会解决所有问题。但它尤其重要的是,要让纳税人在规则顺序方面有确定性。例如,在缺乏同行评审机制的情况下,一个辖区可以选择不承认另一个辖区的QDMTT为合格措施,并相应地评估补足税,这将导致争议和双重征税
Plowjian指出,即将出台的支柱二指南还将澄清有关安全港的某些问题,如果MNE能够证明他们不太可能触发补足税,则就可以避免进行详细的有效税率(ETR)计算。根据OECD于2022年12月20日发布的安全港指南,MNE可以使用该组织2013年启动的国别报告倡议中的某些财务会计数据和信息来解决利润转移问题。
Plowjian表示,与此同时,支柱二争议解决机制可能是一个“长期问题”。然而,他表示,同行评审程序和规则顺序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从一开始就防止争议”。
思迈特提醒:2021年10月8日,近140个辖区就全球最低税达成了共识,这是双支柱下国际税收改革的一部分,该改革还重新分配了某些MNE利润。谈判由OECD牵头,该组织随后发布了全球最低税立法模版及其注释和两套《征管指南》等,澄清了支柱二的某些技术方面。截至目前已超过60个辖区开始或计划实施这些规则,尽管美国尚未颁布相关立法。该同行评审程序将核实一个辖区是否采取了符合支柱二协议核心规则——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立法模板措施。GloBE规则建立了补足征税框架,以确保大型MNE无论在哪里运营都至少缴纳15%的税款。这些规则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和通常被称为低税利润规则(UTPR)的措施。如果辖区通过同行评审程序符合GloBE规则,那么它们也可以采用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将在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之前适用,该规则也将在IIR之前适用。UTPR将最后适用,作为IIR的辅助规则。

2、欧盟委员会官员表示欧盟不会出台支柱一指令

来源:TAXNOTES
11月29日,欧盟委员会税务和关税联盟总司公司税透明度部门负责人Reinhard Biebel在欧洲税收顾问联合会组织的布鲁塞尔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表示,欧盟委员会决定不会提议实施OECD双支柱全球税收改革计划支柱一的指令,因为支柱一多边公约(MLC)就足够了。
Biebel表示,好消息是欧盟委员会没有计划制定法律文书,将支柱一纳入欧盟法律。该委员会过去曾表示,它将在某个时候提出一项支柱一指令,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计划变得不那么明确了。
Biebel补充道:坦率地说,内部进行了一些讨论,但老实说,制定一项必须签署和批准的MLC是没有意义的,除此之外还有一项类似欧盟指令的内容。尽管背后有法律讨论,但我认为大家没有足够的兴趣。
Biebel表示,他对全球税收协议的支柱一不太乐观,该协议涉及将世界上大型MNE的一些利润的征税权重新分配给市场辖区。如果支柱一没有得到美国的签署和批准,欧盟实施该规则“就没有意义”。美国财政部针对支柱一的咨询将于12月11日结束,这造成了“新问题出现并被提交给OECD的风险”。美国对支柱一的支持是“房间里的大象”。没有美国,支柱一不会飞起来,我们不能说,我们不关心世界其他地区,欧盟正在推进支柱一。
Biebel表示,如果支柱一不继续实施,将出现“国际税收格局的碎片化”,这是由于“雪崩式”的新数字服务税(DST),旨在获取在线公司在没有实体存在的辖区获得的部分收入。最有可能的是,如果没有支柱一,则就会出现雪崩式的新DST—国家DST、地区DST等。
Biebel还表示,欧盟成员国在2023年12月31日的最后期限之前将支柱二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律的时间不多了。欧盟的实施“或多或少都很顺利”,并补充说,一些欧盟成员国在转化指令时可能比其他国家更困难。但我们仍然非常乐观,所有成员国都将及时、全面地转化该指令。
思迈特提醒:在Biebel发表上述言论之际,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仍在努力最终确定支柱一金额A的MLC文本,然后才能开放供签署。MLC将实施金额A,这是市场辖区对大型高盈利MNE在那里获得部分剩余利润的征税权,即使它们没有常设机构。作为交换,该市场辖区承诺废除任何现有DST或相关类似措施,并在未来不再采取这些措施。至少需要30个辖区,包括那些拥有至少60%范围内MNE总部的辖区必须在MLC生效前签署并批准该MLC。一旦有足够多的辖区批准了MLC,将决定MLC的生效日期。金额A是支柱一的关键部分,由145个成员国组成的包容性框架中,141个成员国都就支柱一和支柱二达成了共识,支柱二要求大型MNE缴纳15%的最低有效税率。OECD预计MLC将于2023年底前开放供签署,但仍有一些技术问题需要解决。美国还开始就MLC进行了公众咨询,咨询将于12月11日结束。美国的立场是支柱一的关键。美国有许多MNE将受到该税的影响,但美国参议院需要以2/3多数批准该MLC,目前不确定参议院是否会支持该措施。而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副主任David Bradbury在同一次会议上表示,虽然美国的公众咨询是一个重要而积极的步骤,但这将意味着MLC不会在年底前最终确定并开放供签署。一旦协商进程结束,我们和包容性框架的所有成员都将非常渴望重新团结起来,继续讨论,以努力完成该进程。我们希望能够在明年上半年继续推进签署进程,但显然,这些谈判正在进行中。Bradbury还指出,支柱二规则已经成为现实,欧盟理事会指令2022/2523引发了广泛的实施。OECD估计,到2025年,在已宣布全球最低税实施计划的辖区中,约90%的范围内MNE将受到影响。预计还有其他辖区会继续发布公告,但已经达到了在全球范围内覆盖率非常高的地步。

3、欧盟官员表示将支柱二列为黑名单因素为时过早

来源:TAXNOTES
11月30日,欧盟商业税收行为准则小组主席María José Garde在欧洲议会的一次会议上表示,在OECD同行评审程序之前,支柱二的实施可能不会成为税收不合作辖区名单的决定因素。
Garde表示,至少自2022年以来,欧盟成员国一直考虑将支柱二作为增加税收不合作辖区黑名单的决定性因素。我认为这是我们应该考虑的,也会考虑的……但目前,我认为我们需要一些时间。
Garde指出,欧盟内外的国家正在实施支柱二,只有在该过程完成后,才能根据OECD同行评审程序,将其作为黑名单审议的标准。
当税收小组委员会主席Paul Tang被问及为什么一些臭名昭著的避税天堂不在名单上时,Garde强调,这份名单不是避税天堂名单;它是一份出于税收目的的不合作辖区名单。因此,目标是伴随辖区的积极变化,而不仅仅是点名或羞辱,或诸如此类的事情。
然而,Tang并没有完全平静下来。他表示:如果交换信息,信息会发生什么?这真的有助于解决避税行为吗?我认为这是我们当时的担忧,现在仍然如此。
而在11月29日举行的OECD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全球论坛)全体会议上,巴巴多斯能源和商业发展部长Lisa Cummins表示,巴巴多斯感到遗憾的是,尽管全球论坛做出了努力,但世界上一些国家正在使用“在任何方面、形状或形式上都不符合我们所认为的多边标准黑名单。
Garde表示,如果一些被人们称为避税天堂的辖区不在欧盟名单上,因为他们在高层政治层面上承诺调整政策,这是积极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认为他们不合作。她指出,自欧盟名单进程开始以来,130多项优惠税收制度已被修改或废除,27个国家加入了OECD《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另有13个国家加入OECD BEPS包容性框架。
Garde表示,欧盟黑名单上的大多数国家已经被列入三年多了,而且被列入黑名单的国家数量有所增加。这反映了方法的逐步变化,重点已从法律框架的筛选……部分转移到经济实质要求的监督执行。信托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特别是关于其经济活动的问题。欧盟有兴趣为信托和类似安排制定经济活动标准,OECD有害税收实践论坛正在进行讨论,特别是关于“这些信托是如何运作的,以及我们可以为这些实体制定什么样的经济活动标准”
从2024年开始,行为准则小组将像现在一样,监督成员国的一般税收特征,而不是其具体制度。Garde表示,一开始,该工作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成员国的自我告知。一旦新制度建立,它将更多地依赖其他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的告知。
在其最新的税收趋势报告中,委员会警告不要依赖自我告知。其报告估计,行为准则小组自成立以来处理的400项措施中,75%是通过所谓的评估包而非成员国的自我告知引起其注意的。报告承认,对告知标准的狭义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自我告知数量低的原因。
Garde表示,有了更多的经验,其他成员国和委员会将能够更好地报告其他国家的税收特征。行为准则小组正在考虑如何“改进其工作实践,以进一步澄清成员国何时应将可能属于准则范围的措施告知该小组。
思迈特提醒:欧盟税收不合作黑名单每年审查两次,分别在2月和10月。今年10月,名单上增加了三个辖区(安提瓜和巴布达、伯利兹和塞舌尔),三个被删除(英属维尔京群岛、哥斯达黎加和马绍尔群岛)。欧盟和其他一些辖区将从2024年开始实施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税。全球最低税旨在确保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8.23亿美元)的MNE集团无论在哪里运营都必须至少缴纳15%的有效税率。预期这可能会成为未来欧盟税收不合作黑名单过程的一部分,但根据Garde的说法,可能是在实施支柱二之后,也可能是基于OECD即将进行的同行评审程序。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敦促巴哈马采用全球最低公司税

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官网
11月2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了2023年第四条款使命声明建议,详细说明了巴哈马的财政改革,特别是支持采用OECD全球最低公司税,以发展更全面的税收重组,从而提高创收和税收累进性。
IMF强调,除了减少财政赤字之外,一系列全面的税收改革对于增加收入和提高累进性也很有价值。特别是,贸易伙伴实施OECD全球最低公司税,为巴哈马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引入精心设计的公司所得税,同时对最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中现有的优惠、漏洞和免税还有大幅合理化的空间。
此外,IMF还强调了分析和减轻与加密资产相关的金融稳定风险的重要性,并建议将监管框架与全球标准相一致,强调在该快速发展的监管环境中保持警惕。
思迈特提醒:5月18日,巴哈马财政部发布了一份题名为《巴哈马公司所得税(CIT)战略绿皮书》,就巴哈马新CIT制度的可能方案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以支持其在OECD的双支柱国际税收改革计划下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该咨询截止日期已于7月3日结束。该绿皮书提出了履行其对实施支柱二规定承诺的四个主要政策方案:(1)方案1是遵守支柱二协议,对范围内MNE采用15%的法定CIT率,目的是实现15%的有效税率;(2)方案2代表了一种“软引入”,即实施方案1,并对不在支柱二范围内的公司实施10%的CIT税率;(3)方案3是“简化驱动的”,除了对年收入超过50万巴哈马元的公司实施12%的税率外,还将对低于该门槛的公司维持营业执照费(BLF)制度;(4)方案4要求对所有公司适用15%的CIT税率,无论其营业收入如何,但年收入低于50万巴哈马元的公司除外。详见TPPERSON5月30日分享内容。

5、越南国民议会批准15%的最低公司税

来源:越南财政部官网等
11月29日,越南国民议会批准了对大型MNE征收15%最低税的立法,以符合OECD双支柱全球税收改革计划的支柱二。该立法将实施收入纳入规则(IIR)和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越南政府于11月10日提交了拟议的立法称,该立法将影响大约122家外国公司。越南每年的额外税收收入预计为14.6万亿越盾(6.01亿美元)。预计额外税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将由三星公司承担。
11月29日,越南财政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立法适用于最近4个财年中至少2个财年合并总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的MNE,将导致外国公司每年缴纳约14.6万亿越南盾(约6亿美元)的额外税。
越南财政部表示,在免税和减税期间,征收该税将直接影响有效税率低于15%的外国投资企业的利益。这意味着越南对外国企业的税收激励将不再有效,这可能会影响投资环境。但国民议会已决定推迟审议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激励的计划草案。这些都是非常新和复杂的问题,投资支持措施必须确保它们不违反OECD的规定,并且必须是可行的,适合越南的实际情况,避免对国家预算产生影响。
思迈特提醒:虽然越南的公司税税率为20%,但激励措施导致许多外国公司缴纳的有效税率明显较低。如税收减免和免税期使韩国三星等公司只需缴纳5%的税。由于全球最低税将抵消越南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的激励效果,立法者呼吁制定新的激励措施。此前,越南设想的一些激励措施由于违背OECD全球最低税规则而遭到了OECD的反对。在11月29日的投票后,国民议会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称,议会要求政府制定一项计划,用全球最低税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建立一个基金,以帮助企业“稳定投资环境,吸引战略投资者、MNE,并在需要的领域支持国内企业。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6、澳大利亚ATO副局长表示澳大利亚已承诺优先考虑实施全球最低税

来源:澳大利亚税务局官网
11月28日,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副局长Jeremy Hirschhorn在2023年财务评论CFO现场直播中发表的《驾驭经济不确定性》演讲中表示,OECD正在围绕“双支柱”协议进行谈判,以设定全球最低税率,澳大利亚政府已承诺优先考虑澳大利亚尽早接受该协议。ATO将继续与财政部、OECD、世界各地的其他税务机关以及你们中的许多人密切合作,以实施支柱二GloBE规则
Hirschhorn表示,作为澳大利亚的税收管理人员将专注于实际遵守规则。大家认识到,支柱二是一项正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的复杂任务。因此,与其他辖区合作,确保建立适合澳大利亚税收格局的制度是其首要任务。特别是,大家认识到,提供教育和援助以帮助企业满足其报告要求(并确保这些报告要求符合目的)对澳大利亚规则的成功至关重要。该点也很重要,因为这将使业界相信,随着规则的成熟,公司正在履行其报告、申报、纳税和合规义务。
Hirschhorn强调,最近有一些建议认为,双支柱的进展可能意味着其他一些国际税法,主要是根据最初的BEPS行动计划制定的,可能不再必要。使用的具体术语是“清理”。我觉得这有点奇怪。做出这样的决定似乎有点为时过早——毕竟支柱二下的所有首批申报预计要到2026年才能实现,而支柱二涉及许多新颖且未经测试的特征。虽然支柱二无疑是全球税收格局中向前迈出的一步,但根据规定,最低税率仅为15%,是澳大利亚大型企业缴纳税率的一半。由于该制度允许各种形式的优惠以鼓励当地企业活动,即使是15%也可能无法缴纳。因此,澳大利亚这个对贸易开放、高度依赖公司税、税率远高于15%的国家,似乎将继续面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带来的巨大压力。因此,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有效工具,如转移利润税、跨国反避税法和混合错配规则,会如此迅速地被抛弃,这是一个奇怪的命题,因为在这个时候,它是一个新的、未经测试的制度,其税率是澳大利亚法定税率的一半。
思迈特提醒:值得注意的是,11月22日,联合国大会以125票赞成、48票反对、9票弃权(亚美尼亚、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冰岛、墨西哥、挪威、秘鲁、土耳其和阿联酋)通过“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A/C.2/78/L.18/Rev.1号文件)的决议,呼吁制定框架公约,以提高国际税务合作的包容性和有效性。可以预期在未来几年联合国将更加关注税收问题。尽管澳大利亚对该决议投了反对票,但澳大利亚与加拿大和新西兰一起重申了对更具包容性国际税务合作的承诺。除了OECD之外,澳大利亚ATO还一直在与志同道合的大企业税务管理局(加拿大、荷兰、英国和美国)的高级领导人在大型企业五大(LB5)下合作。根据LB5,澳大利亚制定了一项灵活的参与计划,主题是鼓励广大企业群体自愿遵守。这涉及敏捷项目,重点关注人员配置和招聘、数据使用、代理人行为、建立信任和合作合规。

7、菲律宾财政部长表示菲律宾尚未准备好15%的最低公司税

来源:MB官网
11月28日,菲律宾财政部长Benjamin E.Diokno表示,实施发达经济体提出的最低公司所得税率为时过早。菲律宾对OECD提议的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税尚未决定。
尽管15%的全球最低税被视为阻止税收竞争的积极措施,但Diokno强调,由于担心潜在的收入损失,许多国家对降低税率犹豫不决。
Diokno强调,需要仔细考虑国家是否有能力采用15%的税率。还强调,税收制度并不是吸引投资者来该国的唯一因素。
思迈特提醒:11月8日,菲律宾作为第144个成员国加入了OECD/G20 BEPS 包容性框架,重申其承诺“维护税收公平,保护国家税基免受激进避税计划的影响,并促进国际税收合作”。承诺菲律宾政府将实施BEPS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加入包容性框架7月全球税收改革计划的成果声明。至此,菲律宾成为第139个支持该成果声明的辖区。通过其成员资格,菲律宾还致力于通过参与双支柱解决方案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以改革国际税收规则,并确MNE在其运营的任何辖区都能缴纳公平税收份额。菲律宾将与包容性框架的所有其他成员平等合作,参与实施由15项行动计划组成的BEPS一揽子解决方案,以解决避税问题,提高国际税收规则的一致性,并确保更透明的税收环境。11月21日,菲律宾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阿尔拜州众议员Joey Sarte Salceda表示,菲律宾需要为征收全球最低公司税的后果做好准备。像日本和韩国这样的菲律宾主要贸易伙伴已经批准了他们关于此事的立法。因此,这肯定会影响到我们。在所有东盟6国经济体中,只有菲律宾在实施规则方面没有取得重大进展。他补充道:但它会来的;当它来的时候,它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税收激励制度。

8、津巴布韦寻求在2024年实施QDMTT

来源:津巴布韦财政部官网
11月30日,津巴布韦财政部长Mthuli Ncube向议会提交的预算声明称,津巴布韦计划明年引入15%的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作为实现公司税规则现代化的双支柱计划国际协议的一部分。
根据Ncube的说法,QDMTT“允许税收激励产生低税利润的国家征收补足税,而不是将征税权让给总部辖区”。QDMTT的计算将基于MNE在该辖区利润的ETR,而不是辖区的法定公司所得税税率。
Ncube表示:QDMTT只对税收激励征税,其程度与MNE总部所在辖区的所得相同。他补充说,该措施允许“来源地辖区对在当地运营并从低税中受益的大型MNE的子公司征收额外税,使有效税率达到15%。
思迈特提醒:2021年10月8日,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的近140个辖区就双支柱计划达成了政治协议。津巴布韦是包容性框架中截至目前的145个成员之一,该国的QDMTT将符合包容性框架支柱二GloBE立法模板。GloBE规则建立了补足征税框架,以确保大型MNE无论在哪运营都必须缴纳15%的有效税率。这些规则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和通常被称为低税利润规则(UTPR)的措施。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9、匈牙利成为欧盟首个完成全球最低税国内立法的国家

来源:匈牙利议会官网
11月30日,匈牙利最低税法(该法)于11月21日获得了立法者批准并经该国总统批准后,在其《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从而使匈牙利成为欧盟27个成员国中首个完成国内立法的国家。根据欧盟最低税指令规定,该法纳入了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IIR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UTPR通常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同时,该法还规定匈牙利将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适用国内最低补足税(拟成为QDMTT)。
思迈特提醒:在2022年,匈牙利曾多次试图阻止OECD在欧盟范围内的全球最低税计划。去年12月,匈牙利结束了其坚持,以换取欧盟不再阻止疫情复苏资金,从而使欧盟最低税指令在2022年12月14日最终获得一致通过。截至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中已有奥地利(Austria),保加利亚(Bulgaria)、捷克(Czech Republic)、克罗地亚(Croatia)、塞浦路斯(Cyprus)、丹麦(Denmark)、爱沙尼亚(Estonia,推迟)、芬兰(Finland)、法国(France)、德国(Germany)、匈牙利(Hungary,推迟)、爱尔兰(Ireland)、意大利(Italy)、立陶宛(Lithuania)、卢森堡(Luxembourg)、荷兰(Netherlands)、斯洛伐克(Slovakia,推迟)、斯洛文尼亚(Slovenia)、罗马尼亚(Romania)、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共21个国家发布了全球最低税的咨询文件或立法草案等;其中捷克议会已经批准了法案,经总统签署并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后就能生效,德国意大利荷兰法国、奥地利、丹麦、芬兰和斯洛文尼亚等也已经进入议会审议程序阶段,预期这些国家均能按欧盟最低税指令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内立法并生效。比利时(Belgium)也已经表示将通过修订财政法案等来实施该法律。马耳他(Malta)、拉脱维亚(Latvia)也已确认将推迟实施,而希腊(Greece)、波兰(Poland)、葡萄牙(Portugal)3个成员国截至目前未见采取任何行动。匈牙利全球最低税的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0、捷克议会批准实施全球最低税法案

来源:捷克议会官网
11月30日,捷克议会参议院以48票赞同1票反对通过了全球最低税法案(10月27日众议院已经批准),该法案将实施欧盟理事会指令2022/2523,且符合OECD公司税改革计划支柱二下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立法模板。该税将适用于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8.16亿美元)的大型公司,该税将于2023年12月31日生效(UTPR规则除外,该规则将于2024年12月30日生效)。
思迈特提醒:5月15日,捷克政府发布了实施《最低税指令》(2022/2523)的提案草案,在经过征询意见后,捷克政府批准了该提案草案。8月18日,捷克议会众议院接受审议第515/0号法案。该法案在经过6个多月的立法进程后,最后只需经过捷克总统批准并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后就能生效,从而使捷克成为欧盟27个成员国中较早完成国内立法的国家之一。如上所述,11月30日,匈牙利最低税法于11月21日获得了立法者批准并经该国总统批准后,在其《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从而使匈牙利成为欧盟27个成员国中首个完成国内立法的国家。详情敬请持续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1、奥地利下议院审议对跨国企业实施全球最低税的法案

来源:奥地利议会官网
11月24日,奥地利议会下议院接受了第2322dB号法案,以实施关于在欧盟确保MNE集团和欧盟国内大型集团的全球最低税水平的第2022/2523号指令。
思迈特提醒:10月3日,奥地利联邦财政部开始就一项法案草案征询意见,该法案旨在实施欧盟第2022/2523号指令,确保在欧盟内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的全球最低税水平。法案草案包括以下措施:1)引入国内补充税(NES,DMTT)和初级补充税(PES,IIR),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2)引入二级补充税(SES,UTPR),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3)如果最终母公司(UPE)位于选择推迟适用IIR和UPTR的欧盟国家,则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征收UTPR;以及4) 通过国别报告(CbCR)显示有效的高税所得,为MNE规定过渡安全港规则。提交意见已于10月20日截止。该法案草案与其他一些辖区不同是其纳入了OECD的所有安全港,即过渡CbCR安全港、QDMTT安全港、过渡UTPR安全港及非重要成员实体的简化计算安全港。特别提醒关注的是,奥地利QDMTT条款的设计也与其他大多数辖区不同。大多数辖区将所有QDMTT调整纳入单独的QDMTT部分中。然而,奥地利在涵盖GloBE的相关实质性条款时纳入了QDMTT调整。因此,QDMTT贯穿于整个法律草案。详情敬请持续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2、斯洛文尼亚下议院审议法案以转化欧盟全球最低税指令

来源:斯洛文尼亚议会官网
11月24日,斯洛文尼亚议会下院(DrzavniZbor)接受了第1190-IX号法案的审议,该法案旨在转化欧盟关于确保MNE集团和国内大型集团全球最低税的第2022/2523号指令
思迈特提醒:6月23日,斯洛文尼亚财政部发布了起草的最低税法提案征询公众意见。根据该提案,将对总部设在斯洛文尼亚的大型国内集团和MNE集团将引入新税。该咨询已于为2023年7月7日结束。该法案包括以下措施:1)确保以前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合并收入达到7.5亿欧元(8.215亿美元)或以上的MNE集团的全球最低税率为15%;2)对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适用额外国内税和收入纳入规则(IIR),对2024年12月30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年适用低税利润规则(UTPR);3)允许对额外国内税、IIR和UTPR的微利排除并制定计算方法;4)制定过渡CbCR报告规则;5)定义相关条款、报告要求和缴纳义务;以及6)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现有数据,预计共有184家MNE集团将被征收新税。这些MNE集团旗下且斯洛文尼亚居民的公司每年的纳税总额约为2,700万欧元。一旦引入,这项额外的纳税义务将代表第一年国家预算的额外税收收入,而且这个数据随后还会增加。详情敬请持续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3、意大利议会参议院审议实施国际税收改革的法令草案

来源:意大利议会官网
11月7日,意大利政府向议会提交了《实施国际税收改革的法令草案》(第90号,以下简称该法令草案或国际税法),11月22日,意大利议会参议院第19届立法会第6次常务委员会审议了该法令草案。
参议院报告员TUBETTI指出,审议中的法令草案包含实施2023年8月9日第111号法律第3条“授权”的规定。该条规定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标准,参考了税制的国际和超国家方面,并对其进行了分析说明,重点是使国家税制的原则适应欧盟法律规定的权利保护水平,同时也考虑到欧盟法院关于税收问题的判例法的进展。有必要确保国内法与OECD在BEPS项目框架内提出的防止税基侵蚀的建议保持一致,以及转化2022年12月14日关于确保欧盟内MNE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的全球最低税水平的理事会指令(欧盟)2022/2523。
思迈特提醒意大利政府在10月1日公众咨询过程结束后,将OECD全球最低税纳入了《实施国际税收改革的法令草案》,作为已宣布的全面税收改革(国际税法)的一部分。总的来说,国际税法草案中公布的意大利全球最低税规定与供公众咨询的文本没有显著差异。原征求意见稿共计52条,新文本增加了1条,共计53条(即立法草案第2章第8—60条)。新条款(第59条)通过所述双边税收协定中的相互协商程序(MAP)条款,并规定在没有MAP条款或没有协定的情况下适用类似程序,来防止在解释可能产生双重征税的新规则时出现的争议。该法令草案由62条组成,分为3章。第1章包含国际税收规定、确定自然人和法人税收居民的规定(第1节第1条和第2条)以及其他国际税收规定(第2节第3—7条)。第2章(第8—60条)转化了全球最低税规则。第3章(第61和62条)包含生效规定等。详情敬请持续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4、马耳他财政部长确认2024年将不引入全球最低税

来源:马耳他财政部官网
10月30日,马耳他财政部发布了2024年预算演讲。演讲宣布2024年不为收入至少7.5亿欧元(8.21亿美元)的大型MNE集团引入OECD支柱二下15%的全球最低税,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低税利润规则(UTPR)和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同时还宣布了增值税、资本利得税等相关税收措施。
思迈特提醒:如上所述,截至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中,爱沙尼亚(Estonia)、马耳他(Malta)、立陶宛(Lithuania)、拉脱维亚(Latvia)和斯洛伐克(Slovakia)已确认将推迟实施全球最低税。但希腊(Greece)、波兰(Poland)、葡萄牙(Portugal)这3个成员国截至目前未见采取任何行动。

15、英国发布修订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规则的立法草案

来源:英国财政部官网
11月29日,英国发布《2023-24年秋季财政法案》,其中包含对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的修订案,这些修订案主要遵循2023年7月18日发布的修订案(于2023年9月27日修订),但进行了修改,包括对证券化工具DTT的排除。
《2023-24年秋季财政法案》是在一个新的窗口中发布的,所有这些修订案都将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修订案在许多措辞上做了修改(包括进一步纠错),大体上沿用了2023年7月发布(9月修订)的立法草案,但缺少2023年秋季声明宣布将从2024年12月31日起取代无形资产离岸收入规则的低税利润规则。
值得注意的变化是,其中一些在2023年秋季声明发布的政策文件中列出,包括DTT对证券化工具、担保债券工具的减免,以及一些受保护单元公司的股息;DTT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将投资实体补足金额分配给集团成员;以及将经营租赁纳入基于实质的所得排除的详细规定。
思迈特提醒:该立法草案中遗漏了对集团内部融资安排资格规则的拟议修订案以及可能无意中遗漏了对收入的定义和对非重要成员的简化计算。主要包括对国别报告定义,排除的权益利得或损失;高税成员、合并、合格分立、非适销的可转让税收抵免、可退还税收抵免(RFT)、养老金费用、合格可退还归集税和重大申报后纳税调整;RFT适销的条件(以及确定税收抵免价值的规则)和两个合格国内补足税安全港的非合格条件的修改。同时修改了对陷入困境公司债务免除的豁免(这是选择性的)、向后分摊一些资本利得的步骤、货币折算规则、将不受支柱二规则约束的实体迁往英国的规则、确定过渡安全港合格SBIE的规则,2021年12月1日至纳入MTT制度期间的转让规则,以及重新评估一些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要求(不再是选择性的)。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6、顾问和商业团体赞扬英国《全球最低税法》的新排除条款

来源:Bloombergtax
如上所述,英国11月29日发布的《2023-24年秋季财政法案》包括对证券化工具DTT的排除,几位顾问和一家贸易协会对英国当地全球最低税法中排除“证券化实体”表示欢迎,这将避免抵押贷款市场负担过重。
英国金融公司税收政策负责人Sarah Wulff Cochrane表示:我们欢迎将证券化实体排除在秋季财政法案支柱二下,这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呼吁的。我们很高兴在国内范围内在该问题上取得进展,并期待着与所有相关方合作,在国际层面上解决该问题。
顾问们指出,财政部11月29日发布的最新秋季财政法案中对证券化实体的具体排除,防止了对英国金融业的“严重干扰”,因为全球最低税规则会通过对某些特殊目的工具的过度征税,增加抵押贷款市场的税收不确定性。
Allen & Overy税务合伙人James Burton表示,英国财政部一直在与行业讨论如何减轻全球最低税对证券化和结构化金融市场的影响。如果不采取行动,则可能会出现严重的混乱,但财政部一直在积极参与和合作,寻找避免这种混乱的方法,我们认为发布的一些细节应该会产生这种影响。
Allen & Overy的税务合伙人Esther Lemmon则表示,特殊目的工具(SPV)将承担全球最低税的纳税义务,以及现有的当地纳税义务。排除相当于“解决了一个技术故障”。
其他顾问还指出,全球最低税立法的其余更新预计将发生变化。但独立税务顾问Sarah Blakelock表示:我不认为这有什么重要意义,因为英国正在寻求按照他们在OECD就某些条款进行谈判的方式来实施立法模板。
思迈特提醒:英国7月通过的《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在英国建立了15%的全球最低税框架,包括适用于当地公司的国内最低补足税和允许对外国实体征收补足税的收入纳入规则(IIR)。最新的秋季财政法案还修订了现行法律,将该框架下的可转让税收抵免和合格外国税收抵免视为收入。这些抵免旨在帮助抵消OECD全球15%最低税框架规定的纳税义务。其他抵免则被视为税收费用。该立法明确,可以作为持有金融资产的特殊目的工具的证券化公司,就国内补足税而言,不是集团的成员,而是排除实体。此外,根据英国议会官网消息,英国下议院于11月27日已经接受审议《2023-24年秋季财政法案》。

17、经济学家表示英国的全球最低税收入估计高度不确定

来源:Bloombergtax
11月28日,负责监督英国预算判断的预算责任委员会成员、高级预算经济学家Tom Josephs在英国政府预算听证会上告诉立法者,英国预计未来6年将从全球最低税中获得127亿英镑(159亿美元)的收入,这一点非常不确定。随着纳税人的反应,6年内来自低税利润规则(UTPR)的约16亿英镑收入估计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
Josephs表示,国际因素,如MNE在哪里产生利润,以及全球最低税框架如何在其他国家实施,将影响估计。
思迈特提醒:11月22日发布的最新英国预算引入了UTPR,这是全球最低税框架中的一项辅助规则,旨在确保MNE缴纳15%的有效公司税率。预算责任办公室在预算发布前向财政部提供了经济预测,强调全球最低税规则收入估计的各个方面都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英国财政部表示,将在即将出台的财政法案中引入UTPR,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的财年。

18、英国财政部长对OECD支柱二实施时间表对其政策影响作出回应

来源:Hansard source官网
11月29日,Hansard询问英国财政部长Nigel Huddleston最近对在(a)美国、(b)中国、(c)印度和(d)欧盟实施OECD支柱二的计划时间表对其政策的影响做出了什么评估。
Huddleston回应称,英国将从2023年12月31日起实施G20/OECD支柱二规则。相当多的国家加入了英国的行列。这包括欧盟成员国,其中一项指令要求除最小成员国外的所有成员国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实施。据我所知,中国和印度尚未宣布关于实施支柱二计划。美国政府已承诺将其政策与支柱二保持一致。这些国家都是满足、讨论和同意这些规则的国家和辖区的“包容性框架”成员,且它们必须接受那些引入这些规则的国家所适用的规则。
思迈特提醒:支柱二是一种全球方法,旨在抑制MNE的利润转移,并为税收竞争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这些规则意味着并非每个辖区都必需实施这些规则来实现该目标。截至目前已经超过60个辖区表示将或已经开始实施全球最低税,超过30个辖区已经发布了咨询文件或立法草案等,韩国日本、英国、匈牙利、捷克等已经完成了国内立法。

19、波多黎各众议院批准了支柱二全球最低税法案

来源:波多黎各议会官网
10月开始波多黎各立法机构正在评估将允许各实体选择缴纳额外最低税的法案。虽然该法案包含了支柱二规则的要素,但根据支柱二规则,新税将可能不构成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根据美国非强制性支付的外国税收抵免规则,额外最低税的选择性可能会引发问题。
10月31日,波多黎各众议院批准了修订的《波多黎各激励法典》的法案(HB1908),以为在波多黎各运营的大型MNE集团设立额外15%的最低税。该税基于OECD/G20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支柱二项目(通常称为BEPS 2.0项目)。
思迈特提醒:该法案规定了额外15%的最低税、详细的可退还税收抵免、法令修订适用、生效日期以及相关含义等。详情敬请关注TP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20、波多黎各寻求全球最低税咨询服务建议

来源:波多黎各财政部官网
11月30日,波多黎各财政部发布了一份《波多黎各征求国际税收咨询服务的建议书》(该建议书),以寻求国际税收咨询服务,该服务与OECD斡旋的双支柱全球税收改革计划支柱二下的全球最低税规则的潜在实施有关。
该建议书指出,随着支柱二规则的实施,国际税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该规则将确保大型MNE在其运营所有辖区缴纳15%的最低有效税率。支柱二改革是通过OECD框架谈判的多边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旨在彻底改革国际公司税制度,是对BEPS项目的第1项行动计划采取后续行动。
该建议书称,波多黎各财政部将需要专业评估和咨询,以了解这些拟议的改革以及OECD支柱二框架在波多黎各的可能实施情况及其对《波多黎各国内收入法典》和《波多黎各激励法典》的影响。
根据该建议书,提供意见人员必须是在华盛顿有实体存在的法律实体,且必须是“具有至少十年国际和波多黎各税务咨询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和/或律师事务所。
该建议书称,提供意见人员必须拥有了解国际和波多黎各税收以及支柱二框架的工作人员,包括各国在采用新制度时面临的挑战。他们还必须了解MNE与采用支柱二相关的实施复杂性,以及遵守支柱二所需的监管改革。提交意见截止时间到12月29日。
思迈特提醒:如上所述,在征求建议书发布之际,波多黎各基于OECD支柱二框架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的立法草案正在议会通过。波多黎各众议院于10月31日批准了该法案。据政府立法追踪机构称,该法案于11月8日在参议院进行了一读,并于同一天提交给了法律和经济发展委员会。该法案提议修改《波多黎各激励法典》,让范围内的实体可以选择额外缴纳15%的最低税。该规则将适用于拥有税收法令的实体,这些实体也是MNE集团的成员实体,在审议的财年之前的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的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新制度将以OECD支柱二的核心规则——GloBE立法模板为基础。立法草案指出,GloBE规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在包括欧盟在内的许多国家颁布。该法案称,尽管美国尚未通过GloBE规则,但至关重要的是,波多黎各应根据全球发展调整其税收规则,以便政府能够保护外国投资和就业。立法草案称,如果波多黎各不采取任何措施应对全球支柱二的采用,那么它将允许其他国家对范围内MNE的波多黎各企业征税,这将削弱政府利用税收激励吸引投资和就业的能力。新制度将于12月31日生效。

21、加拿大财政部发布新的数字服务税(DST)立法

来源:加拿大财政部官网
11月28日,加拿大财政部宣布推出《2023年秋季经济声明实施法案》,该法案规定了DST、清洁技术投资税收抵免以及秋季经济声明中包含的其他措施。加拿大财政部长Chrystia Freeland在该法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加拿大政府正在采取下一步措施实施其DST,但继续支持OECD包容性框架双支柱税收改革协议的支柱一。加拿大政府的立场一直是,首先,加拿大偏爱多边协议;加拿大偏爱支柱一。加拿大也一直表示,如果支柱一没有像达成共识的那样在今年年底生效,那么加拿大将别无选择,只能引入加拿大自己的DST。
该法案草案称,加拿大的DST将适用于加拿大在线市场服务、广告服务、社交媒体服务和用户数据的收入,将“在总督会同枢密院下令确定的日期生效,但不得早于2024年1月1日”。
该法案补充道,在确定该日期时,总督会同枢密院必须考虑:(1)2021年10月8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的意图;以及(2)加拿大倾向于采用多边方法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以及有关该方法的国际谈判和实施情况。
该立法草案的内容与政府进行公众咨询的8月版本《DST法》草案2021年12月发布的初稿大致相同。
Freeland表示,加拿大引入该税的动机是公平的,因为其他国家包括加拿大的一些关键合作伙伴,如英国和法国已经有了增加收入的DST。她补充道:确实存在公平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加拿大政府实际上已经非常清楚这个问题。该筹款动议是这条道路上的下一步。加拿大将始终倾向于双赢的结果。她补充道:情况就是这样,我们一直在与所有合作伙伴就此进行建设性的对话。
思迈特提醒:OECD BEPS包容性框架中的大多数辖区于2021年10月就双支柱的全球税收改革计划达成了政治共识。该计划是BEPS项目第1项行动计划的后续行动,旨在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支柱一将大型高盈利MNE在市场辖区获得的部分剩余利润的征税权(金额A)分配给市场辖区,而无论是否存在常设机构。作为金额A的交换,各辖区达成共识撤销现有DST和其他相关类似措施,并避免引入新措施。金额A将通过MLC来实施,该公约的文本仍在最后确定中。为了给公约取得进展留出时间,139个包容性框架成员于7月11达成共识将暂停新的DST期限延长一年,超过2023年12月31日的到期日。然而,该延期要求至少30个辖区在2023年底前签署该公约,其中包括那些拥有至少60%范围内MNE总部的辖区。加拿大不赞同延期,招致商业团体的批评。美国立法者还呼吁美国贸易代表Katherine Tai就DST威胁对加拿大采取报复性贸易行动,他们认为DST歧视美国公司。美国国家对外贸易委员会(NFTC)的Anne Gordon批评了加拿大推进DST立法的决定,称其DST“仍然是一项根本不明智的税收政策,针对的是美国技术提供商”。美国的其他几个商业团体也对加拿大推进DST立法提出了批评。详情敬请关注TP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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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3、《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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