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996
Tax100会员
2797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国应如何填报才不影响退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4
|
回复:
0
[进出口税收]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国应如何填报才不影响退税!
[复制链接]
进出口税收
进出口税收
当前离线
积分
323
1724
主题
1724
帖子
323
积分
二级税友
二级税友, 积分 32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77 积分
二级税友, 积分 32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77 积分
积分
323
发消息
2023-12-4 11: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进出口财税通
标题: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国应如何填报才不影响退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2-04 07:4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I0MjU1MQ==&mid=2654841172&idx=1&sn=8d102b3ec67fa35cace0dc1ce08549af&chksm=f2c7918cc5b0189abd928235d381c58d886487734d04694099339d4ff61393b2b6f231dd8e51#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报关单中对于【贸易国】填制要求
贸易国别(地区)”指标是指与国内企业(即卖方Seller) 签订贸易合同(Sale Contract/PO) 的外方客户(即买方Buyer) 所属国别(地区),未发生(实质性) 商业性交易的指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 (地区)。
发生商业性交易
,在履行贸易合同过程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是其中的根本内容。也就是说,贸易国的填报是与
货物所有权的转变
(货物易主)有关,一般与货物流向无关。贸易国(地区)栏目填报
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
,对于出口,即贸易合同上的买方(Buyer)所属的国家(地区)。
简单来说,发生买卖关系的出口货物报关,贸易国(地区)应该填报签合同的Buyer所在国(地区)。
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
,贸易国(地区)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未发生商业性交易(没有贸易合同)的情形,比如免费的货样广告品或赠品,发往美国的一个潜在客户,货物所有权转移给美国客户,则填写“美国”。
报关单填制规范中规定“贸易国(地区)”:①发生商业性交易的进口填报购自国(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②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这两条规定可以归结为一句话:不论有无交易发生,按货物所有权转变(易主)当事的外方来确定贸易国(地区)。
总结起来:
第一,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就填贸易合同上的买方Buyer所属国别(地区) :
第二,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没有贸易合同) ,比如货样广告品、赠送货物,则填写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所属国别(地区)。
新版报关单新增的“贸易国别(地区)”指标与原报关单“贸易国别(起/运抵地)” 指标含义不同,原“贸易国别(即启运地/运抵地)"实际为“启运国 (地区) /运抵国 (地区) ” 指标。
启运国 (地区) 不一定等于贸易合同上卖方所属国别 (地区) :
运抵国(地区) 不一定等于贸易合同上买方的所属国别 (地区)
因为在实际中,贸易合同上的Buyer所属“国别(地区)” 与货物的“运抵国(地区)”经常会不一致。比如大陆卖家和香港的贸易商签了贸易合同,但是香港的贸易商要求把货物发到阿联酋,此时“贸易国别(地区)”就是香港,而“运抵国(地区) ”则是阿联酋。
新版报关单之所以增加这个必填项
第一,为了顺应贸易国(地区) 经常与实际运抵国 (地区) 不一致这个商业实践发展的需要;
第二,为了如实体现国外买方 (包括港澳台地区的) 与中国境内开展贸易的具体国别(地区)。
第三,新增的“贸易国别(地区)”指标填报比较简单,只需要根据贸易合同判断即可,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则填报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外方即可,摆脱了物流环节的影响。
关于【贸易国】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四
当事人单位自2018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4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通过大连大窑湾口岸出口粘胶纤维单纱,报关单号等29票出口报关单中,有24票填报
贸易国为中国、5票贸易国为韩国,但审核其提供的贸易合同、发票发现,分别为被稽查人与印度公司、香港公司签订的贸易合同,存在贸易国别申报错误涉嫌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情况说明、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复印件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04〕0420号)第十五条(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科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整。
案例五
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期间,当事人代理****智能化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30票塑料积木玩具及其零件,申报的贸易国(地区)为加拿大、瑞典。经查,上述30票
货物的实际贸易国(地区)为中国香港,与申报不符,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报关单证、合同、发票、货物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
》第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案例六
2019年11月20日当事人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票,其中第一、二、五项货物申报品名均为中板,申报商品编码均为8421999090(出口退税率1396),申报总价分别为334029欧元、162420欧元、86000欧元;第三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尾板,申报商品编码为8421999090(出口退税率13%),总价为19980欧元;第四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厢式板,申报商品编码为8421999090(出口退税率13%),总价为115000欧元;申报贸易国、运抵国为韩国,指运港为釜山。经企业自查发现,原申报1-5项货物实际总价为3340.29欧元、1624.20欧元、199.80欧元、1150欧元、8600欧元,
实际贸易国、运抵国为意大利,指运港为斯佩齐亚。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以及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以上行为有***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
》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整。
来源:阿拉关务人 中嘉关务
出口退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
2023年9月第16版,398元/本。
加老王微信购买:qdlaoshiren2、qdlaoshiren1、qdlaoshiren;网上唯一店铺淘宝:进出口财税通。谨防上当受骗(
注意:有人买的出口退税365问被骗了!
)
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手册《出口退税365问+》,选取广大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及老王在为各进出口财务人员解答问题时经常被问到的实务问题进行解答,受到广大税务系统和出口企业财务人员的好评。本次第16版(2023年9月)依照最新政策及金税四期背景,共560个疑难问题解答,总有你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但却解决不了或疑惑重重的,那么就请看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一书在手退税无忧!企业、税局退税的好帮手!最快捷的出口退税学习手段!560个问题目录链接:
《出口退税365问+》2023年9月第16版来了!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操作视频课件: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和出口退税视频课件一年期会员2999元、五年期会员4799元、永久会员课件22999元。会员期间免费更新课件及享受咨询指导答疑服务、享受会员直播课;并赠送老王原创的价值398元的出口退税疑难问题解答《出口退税365问》。2999元课件是一年会员待遇,一年内享受课件更新和直播课,一年后自行选择续费600元/年并享受会员待遇;永久会员永久不再续费,永久享受会员待遇并享受直播课视频及终身会员专题课程。原已购买出口退税365问的,再购买课件时购书费用可以从课件中抵减。
课件大纲:
进出口会计实务/出口退税会员课程
学员反馈:
进出口会计实务课程学员反馈
课程涵盖:
外汇政策及应用服务平台操作讲解
电子口岸操作讲解、无纸化通关操作
贸易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成交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结算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离岸公司讲解及实务合规操作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列讲解
进出口业务会计实务讲解
进出口贸易风险讲解
出口退税政策精讲
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讲解(离线版、在线版、单一窗口版)
进出口企业资质办理
跨境人民币操作讲解
跨境电商
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区域讲解
进出口疑难点讲解
新版报关单讲解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务模式讲解
每月享受专属会员直播课
扫码加老王个人微信:qdlaoshiren2
扫码加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相关帖子
•
明确了!雇主责任险能否冲抵工伤赔偿?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劳动法库
•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仍去原岗出勤构成旷工吗?(还有更多)
•
最新!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2024)| 劳动法库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 劳动法库
•
收藏!人社部现行有效76件规章汇总(附文号及施行日期)| 劳动法库
•
公开课:入职管理、调岗管理与解雇管理实操技巧(20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