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30
  • Tax100会员 27974
查看: 43|回复: 0

[晶晶亮的税月] 非上市公司资本溢价转增股本,个人股东缴不缴税?

1223

主题

1223

帖子

807

积分

三级税友

Rank: 4

积分
807
2023-12-4 10: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晶晶亮的税月
标题: 非上市公司资本溢价转增股本,个人股东缴不缴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9 12: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jM5NzAwNQ==&mid=2247502269&idx=1&sn=3782d3bca2847d7dada0cbaf7a1285e2&chksm=9744371fa033be09fec40bac6c9cc5666a5ba3d47e24b0191fdd17243b360f4f61e4851d1534#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非上市公司资本溢价转增股本,南北两个税务机关态度截然不同
文/姜新录
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明确,“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由于对“股份制企业”及“股票溢价发行收入”理解不同,各地税务处理差异较大。下面两个案例很有代表性。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97,股票简称:ST炼石)近日在相关公告中称,2011年1月22日,经炼石矿业股东会审议通过,炼石矿业使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5,218.2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其中涉及个人股东5名,共增资8,234.50万元。
十年后的2021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商洛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在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过程中,炼石矿业未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6,469,000.00元,责成炼石矿业补扣补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6,469,000.00元。炼石矿业称,其未履行上述代扣代缴义务系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具体规定的理解偏差,并非主观故意,上述问题市局稽查局仅做补税处理,未予行政处罚。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162,股票简称:海通发展)在首发上市相关资料中称,公司以截至2021 年6月30日的股本265,345,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71,484,135 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出具的“闽地税所便函[2013]1 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函》,非上市企业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晶晶亮读后感】
国税发【1997】第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1998〕289号中规定:“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满足条件的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上面的文件可以看出,政策规定还是比较清晰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的范围限定在“股份制企业”和“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资本公积金”。
按政策理解,第一个案例似乎是不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那为什么税务机关征收了个税呢?
我不是当事方,也并不了解其中案情,不过我凭经验在此做一个推测:企业是把其他来源的资本公积,或者不是因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都记入了“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中,然后进行了转增股本。稽查局发现后,对其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转增股本,责成其补扣补缴了个税,并且企业也认可了该补税决定,如果情况如上市公司公告中所呈现的那么简单直观,旁观的财税人都认为无需补税的案件,对一个补税上千万的案件,企业完全可以花几十万元律师费和稽查局好好理论一番。
从事稽查工作越久我越能体会到,实务工作并不像税法考试那样,会把已知条件在卷面上写得一清二楚,你只需要按政策规定计算税款。更多的时候,是那些看起来很明确的已知条件,但深挖下去还有另外一个事实。
—END—
来源:陇上税语;晶晶亮的税月简评
图书【推荐】一本通俗易懂,轻松活泼的税法书
阅读推荐:
【收藏】餐饮行业的14个涉税风险!

【税案】法人代表借钱给公司,公司未扣税被罚50万!

【收藏】制造业大企业的22项典型税务风险!
—————
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授权本号使用
804_170165700588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