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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收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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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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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14: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快收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573072&idx=1&sn=67e909ada37182c8a33b8195807b3ff7&chksm=fbbb9fcecccc16d89dacf0d1cb07ff5357d394ac902614c6955c53ae18cfa75e143bb96042b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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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为了帮助大家正确享受,镇小税收集了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快来看看吧!





一、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


错误情形一
同一婴幼儿,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具体政策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2年度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2019-2021年度没有该扣除项目)。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错误情形二
同一子女,父母在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

具体政策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19-2022年度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错误情形三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却按独生子女填报,或同一老人名下的扣除金额总额超过3000元(2019-2022年度为2000元)。

具体政策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人每月扣除标准不能超过1500元,兄弟姐妹合计不超过3000元(2019-2022年度非独生子女扣除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月,合计不超过2000元/月)。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3000元/月的标准扣除(2019-2022年度独生子女的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
错误情形四
取得非政策范围内的证书,比如阿里云Apsara Clouder云计算专项技能认证证书、西式面点师证书、保育员营养师证书、茶艺师证书等,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政策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您可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搜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查询,同时证书中列明的批准日期应在享受扣除的纳税年度内。在此目录范围外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错误情形五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续年度进行培训或考试仍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政策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享受扣除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教师资格、医生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及年审等均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错误情形六
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错误填写为医药费用结算单的总金额,没有按规定填写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

具体政策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







二、专项附加扣除修改与作废


发现已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有误,您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一【办税】一【扣除填报】一【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选择对应年度,进入详情页进行修改或作废。

举个例子:
小赵的孩子在2022年2月出生,他和妻子均按100%的扣除比例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并都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
操作方法:
(1)
修改或作废专项附加扣除
①假如各扣50%:夫妻双方分别在个人所得税APP【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报记录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一【修改设置扣除比例】,将100%扣除比例修改为50%。
②假如由一方扣除100%:扣除的一方无需修改,另一方作废个人所得税APP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填报信息。


(2)
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的修改或作废后,系统会弹出更正年度汇算的提示,点击【去查看】,进入“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界面,点击选择对应年度,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点击【更正】并完成对应年度汇算更正申报。

您也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我要办税】-【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



来源:镇江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镇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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