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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11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第二次)方案,动用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亿元,增加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支持房山、门头沟、昌平等“23·7”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受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调整后,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均由5703.8亿元增加到5753.8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保持平衡。
来源及编辑:市财政局预算处(预算编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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