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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你填对了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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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23: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盘锦税务
标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你填对了吗?(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2MTY1NjgyNg==&mid=2247531060&idx=2&sn=40382f5ff556fc6a7377699af89fc418&chksm=fc775ca1cb00d5b7e9cc00af5ceba0ee1097ec32131fe7abed76655918b2de4c50d5c40c8e4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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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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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在填报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错误情形,下面我们逐一来看一下正确的扣除标准及错误情形举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标准: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2022年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错误情形:

父母双方在填报同一婴幼儿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了100%。

二、子女教育
扣除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在2019-2022年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错误情形:

父母双方在填报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了100%。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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