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78
  • Tax100会员 33106
查看: 193|回复: 0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3-11-23 23: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盘锦税务
标题: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2MTY1NjgyNg==&mid=2247531060&idx=3&sn=36865fc2126748a8575420ec298e4ee7&chksm=fc775ca1cb00d5b7c486db7df0c675e8c7f6a50fa2d0f8ae6dac94f5295c1d7e43e093a55f0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3 17:07
二维码: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或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小编梳理了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解读、申报流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政策解读

(一)谁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各类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缴纳残保金。
(二)有哪些优惠政策?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界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四)什么时间申报纳?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缴纳属期为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在哪里申报纳?
缴费人可通过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或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纳。


二、申报流程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系统自动默认“费款所属期起止”为上一年度所属期,缴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3.根据填写申报表信息相应数据,系统自动计算需要缴纳的费款金额。



<温馨提示>实际安排的残疾人信息由残联机构认定,若带出数据与实际安置残疾人情况不符,可前往残联审核部门进行安置残疾人数审核。
4.确认数据录入无误。点击【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是否需要网上扣款,点击【是】按钮可跳转到税(费)缴纳页面进行缴费。




来源:辽宁税务

151_170075161932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