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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 |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如何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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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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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19: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江税务
标题: 一文读懂 |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如何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c2NjUwMw==&mid=2247513338&idx=1&sn=d73af47453a638796f679ef8b095f17b&chksm=f9e7a1b2ce9028a4f9dabe7e71f8171cece4d97fdb69e330ca4e61c9495c17c5a2ec8914341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20 18:27
二维码: -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延续实施了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旨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应该如何享受税费减免呢?

1
享受的主体

招用贫困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
优惠内容

新企业招录上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公告 2023年第5号)
5
享受条件

1、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3、企业与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快问快答
1、同一人员在其他企业享受满三年,被另一企业吸纳能否再次享受?
不能。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2、从招录当月开始享受减免吗?
不是,是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可享受重点群体政策减免。

3、重点群体在企业就业的同时,自己又开办个体工商户的,能否同时享受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和就业政策?
可以同时享受,创业政策和就业政策为相互独立的政策,相关群体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4、重点群体同时在多家企业就业的,应该如何适用政策?
重点群体在多家企业同时就业的,应当由满足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享受该政策。

5、A企业招用某重点群体累计就业时间未满3年,该人员离职后又被 B企业招录就业,B企业是否再享受政策?
可以,以享受满3年(36个月)为标准,变更就职企业,由新就业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享受优惠政策,期满后,即使该人员又满足重点群体条件(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也不能再次享受政策。

供稿:古城区税务局
审核:市局法制科
统筹|赵菊英

初审|冯云波
复审|杨光鸿
终审|沙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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