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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纳税人:早上好!欢迎倾听儋州税务“心连之声”。今天向大家介绍“关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政策”。下面我们从文件依据、优惠内容、享受条件等方面一起带大家了解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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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二、【优惠内容】
1.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3.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4.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
三、【享受条件】
1.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2.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指依规定批准建设的,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不包括旅游景区等单位内部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轨道系统。
3.享受上述所称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四、【执行时间】上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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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下一期更精彩!请大家关注儋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税费政策。 您的非常满意,是我们的不懈追求,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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