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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视频|个体工商户多处取得经营所得,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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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6: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连税务
标题: 微视频|个体工商户多处取得经营所得,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AzNzc5Ng==&mid=2650003417&idx=2&sn=a79fa671114e1f70b4fa7e70aa0f28e1&chksm=8325bc52b4523544b89d535e544cfd1d746aa055da7be306346f19e6e3735c02a035d036c48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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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1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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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是个体工商户,我在多处取得经营所得,该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2号)的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例如: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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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长兴岛经开区税务局
编发:税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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