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01
  • Tax100会员 28022
查看: 429|回复: 0

黑地税发[1996]198号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娱乐业中陪舞人员取得收入是否征税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0-6-21 11: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8867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黑地税发[1996]198号
文件名: 黑地税发[1996]198号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娱乐业中陪舞人员取得收入是否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娱乐业中陪舞人员取得收入是否征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1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在歌舞、夜总会从业的陪舞人员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中劳务报酬所得,因此应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