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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热点问答丨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通过邮箱交付给购买方,但对方没收到,应如何重新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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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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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3: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门税务
标题: 数电票热点问答丨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通过邮箱交付给购买方,但对方没收到,应如何重新发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ODI3MDEzMQ==&mid=2650345740&idx=1&sn=534c39713fe6acf1c036899651199b57&chksm=f0593850c72eb146e9b55a6c16d6640c935a36a80281c3a1b688edc8830cd1412d7b6ecc8ea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0 16:23
二维码: -
问: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通过邮箱交付给购买方,但对方没收到,应如何重新发送?

答: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下方“最近开票”模块可以看到纳税人最近开具的数电蓝字发票,点击右侧“交付”按钮可以进行交付。
①点击“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和输入邮箱地址,点击“发送”进行交付;
②点击“二维码交付”,在弹出页面将二维码展示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
③点击“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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