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票后通过邮箱交付给购买方,但对方没收到,应如何重新发送?

答: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下方“最近开票”模块可以看到纳税人最近开具的数电蓝字发票,点击右侧“交付”按钮可以进行交付。
①点击“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和输入邮箱地址,点击“发送”进行交付;
②点击“二维码交付”,在弹出页面将二维码展示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
③点击“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