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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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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11-15 00: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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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内蒙古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EyNDQxMA==&mid=2650504731&idx=1&sn=b37a1768aa8950d317d0a78bc8d2a4c2&chksm=87b79cceb0c015d8658753ae1ba9e41100084a1a24586a4fab3cd7881382bf3a37d6e56fd23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14 17:01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告
2023年第3号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税收共治成果,进一步增强税收新闻宣传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激励各级新闻工作者讲好税收故事,共同营造税收发展良好氛围,更好推动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内蒙古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即日起面向全区税务系统和各新闻媒体征集优秀税收新闻作品,欢迎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13日—11月27日
二、征集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12日,在各级新闻媒体公开刊播的涉及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工作的原创涉税新闻作品均可以参评。
三、作品类别
(一)报刊杂志类。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期刊、通讯社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报刊杂志上的涉税文字、图片类新闻报道。包括消息、通讯、特写、评论等。
(二)广播电视类。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上的深度报道、组合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涉税广播、电视、新媒体音视频新闻作品。
(三)网络媒体类。发表在各类新闻网站、新媒体上的涉税文字、图片类新闻报道。
四、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应当导向明确,立场清晰,主题鲜明,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契合公众道德标准,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二)参赛作品主题鲜明,选材典型,结构合理,表述生动,感染力强;图片类新闻作品应为现场拍摄,要素完整,新闻性、表现力强,文字说明简洁。
(三)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首发,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投稿者应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四)图文稿字数适当,3000字以内为宜,最多不超过5000字,鼓励配发相关图片以丰富内容;音频、视频作品5分钟以内为宜,最多不超过15分钟,视频文件格式为MP4,音频文件格式为MP3。
(五)投稿即视为授权,所有作品知识产权属于原作者,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拥有对作品的发表、复制、信息网络传播和汇编等使用权,有权将作品集结出版或用于展览、活动宣传、媒体报道、阅读推广等用途。
(六)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此次征集启事拥有最终解释权。凡参与者,即视为其同意本征集启事之所有规定。
五、奖项设置
共设报刊杂志类、广播电视类、网络媒体类3个领域奖项。每类奖项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作品奖5名。按报送质量、入围数量、终审获奖数量等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单位3个。
六、活动评奖
征集活动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评审,评审结束后即公示获奖作品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对作品获奖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获奖证书。
七、活动要求
(一)报送数量
1.各盟市税务局:每个盟市级税务机关对报刊杂志类、广播电视类、网络媒体类三类作品每类限报3件。
2.媒体记者个人:参评媒体记者报刊杂志类、广播电视类、网络媒体类三类作品每类限报1件。
(二)投稿方式
各参赛单位及个人请于2023年11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组委会邮箱:nmgswhxw@163.com(注明“内蒙古税务好新闻投稿”)。
1.各盟市税务局:各地以盟市税务局为单位,税收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稿件选送工作。参赛作者均需填写《“内蒙古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附件1)。报送单位分类填写《“内蒙古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推荐目录》(附件2),报送单位将参评作品电子版或视频文件、参评表、推荐目录均放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组委会邮箱。
2.媒体记者个人:参评媒体记者填写《“内蒙古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附件1),作品电子版或音视频文件、参评表均放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组委会邮箱。
(三)报送要求
1.申报作者姓名和排序须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为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编辑姓名须与刊播稿单上的姓名一致。申报作者、主创人员为“集体”的作品,需附有全部作者、主创人员名单。
2.报刊杂志类作品,须在提交报刊杂志原样的PDF或扫描图片文件、原文Word文件;图片类的新闻提供原样的PDF或扫描图片文件、图片原图(大小2MB以上)。
3.广播电视类作品,电视类作品以PDF或Word文件格式提交页面完整截图3—5张、MP4格式视频、原文Word文件;音频类作品提交MP3格式音频、原文Word文件。
4.网络媒体类作品,须以PDF或扫描图片文件格式提交网络媒体刊登的截图、原文Word文件。
5.每个作品文件名以“作品类别+媒体名称《作品标题》”命名。(示例:报刊杂志类 内蒙古日报《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闫敏,0471-5909013;钱思勰,0471-5909002。
特此通告。
附件:1.“内蒙古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
2.“内蒙古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推荐目录
(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责编:晨阳
编审: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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