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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地税发[1999]9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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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10065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黑地税发[1999]94号
文件名: 黑地税发[1999]94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6-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9]94号

注释:全文废止 参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黑地税发[2006]69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省政府批准,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可比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办理。
二、鉴于便民服务项目多、情况复杂,省局目前统一明确有一定难度.各地、市局可从支持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前提出发,对下岗职工从事收入不高、又确属便民的服务项,可暂掌握执行,但要及时上报省局备案,以便省局研究统一明确。
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43 1999 3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欲中发[1998]10 ,以下简称 10 号文件)精神,现就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规定如下: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下岗职工。按照 10 号文件的规定,下岗职工是指下述两类:一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二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
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比照执行。
二、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界定及免税范围
10 号文件中的“社区居民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活动,包括以下 8 项内容:
()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
()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养老服务;
()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
()避孕节育咨询;
()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对社区居民服务的要求和项目的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在上述所列举的项目之外,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增列项目,但必须按照 10 号文件的精神,把握好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界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的具体项目,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营业税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 60 %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 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第 1 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 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 1 2 年。具体免税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个人所得税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 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 1 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 1 2 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税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
为配合国有企业三年摆脱困境的政策目标,使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都有机会享受到最长期限为 3 年的税收优惠,本通知执行到 2003 12 31 日止。
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贯彻落实 10 号文件制定税收优惠办法,政策性强,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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