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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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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17: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锦州税务
标题: 哪些情形下,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MzM4ODE3Mw==&mid=2247534156&idx=3&sn=786847cd3442ec89d800348068c9a064&chksm=e88467aedff3eeb8d03d1427bd6b580394cb3806ae89953bd9f172f221d4db885a439a3ad16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7 15:34
二维码: -
01
问:哪些情形下,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规定:第十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一)境外旅客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凭有效身份证件不能确定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

(三)购买日距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超过183天;

(四)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早于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

(五)销售给境外旅客的货物不属于退税物品范围;

(六)境外旅客不能出示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

(七)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达到500元人民币。
02
问:退税商店在向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如发生境外旅客退货等需作废销售发票或红字冲销等情形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规定:第十一条、退税商店在向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如发生境外旅客退货等需作废销售发票或红字冲销等情形的,在作废销售发票的同时,需将作废或冲销发票对应的《离境退税申请单》同时作废。

  第十二条、已办理离境退税的销售发票,退税商店不得作废或对该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03
问:退税商店需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的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规定:第九条、《离境退税申请单》由退税商店通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交境外旅客。

  退税商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时,要核对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将以下信息采集到离境退税管理系统:

(一)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以及其上标注或能够采集的最后入境日期;

(二)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物品信息以及对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
04
问:境外旅客购买退税商品后需要离境退税的,应如何取得《离境退税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规定:第八条、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需要离境退税的,应当在离境前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向退税商店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
05
问: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中所称“离境退税管理系统”是指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规定:第二条、离境退税管理系统,是指符合《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有关条件的用于离境退税管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二十八条、退税商店通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实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传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退税代理机构通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为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并实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传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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