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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税税问我答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系列问答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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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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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14: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龙税税问我答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系列问答之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71915&idx=1&sn=1dd2a1c56068ae623ddb0395e3ef1bfd&chksm=80080826b77f813064d02b28b8c52e04cb8f444336c05046d2089b28a0c65642e70a344c889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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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问: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额9万元,为客户开具发票时因无法确认本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开具了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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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税务
制作:双鸭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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