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台城税务分局分别于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对公司出具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台山税一分局税通〔2023〕26303号和台山税一分局税通〔2023〕286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一、通知二),具体情况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一)通知一
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781684422406C)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玖万壹仟贰佰陆拾叁元捌角(¥:91,263.80)元,限2023年10月3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通知二
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781684422406C)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捌万陆仟捌佰陆拾柒元叁角柒分(¥:86,867.37)元,限2023年11月8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经公司查询主办税务机关网站信息,截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尚欠税合计178,131.17元,其中增值税154,614.1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822.99元,教育费附加4,638.43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092.28元,印花税3,383.98元,个人所得税1,579.33元,另有滞纳金2,838.34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及时缴纳相关税款,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尽快完成税款及滞纳金的补缴工作。
三、备查文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台山税一分局税通〔2023〕26303号和台山税一分局税通〔2023〕28621号)
广东诚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