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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知识】个人取得这3类收入,个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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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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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10: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奉贤税务
标题: 【学习知识】个人取得这3类收入,个税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k3NDk2MQ==&mid=2650374614&idx=3&sn=bee07a6918cf976be3c9c1912037cfad&chksm=becfa54889b82c5ef48b0364c1bc7aeefb2a7f29740418b0c008e0526a33e3451fe1b2985e0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9 13:31
二维码: -


生活中个人取得以下收入,如何判断需不需要交税?今天,申税小微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01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无需缴纳的情形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的情形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02
【住房补贴】
无需缴纳的情形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的情形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03
【离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
无需缴纳的情形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的情形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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