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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工医保基数调整补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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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15: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蚌埠税务
标题: 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工医保基数调整补差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jE5OTQyMg==&mid=2651783135&idx=2&sn=4a01e103025e09361b0959f47ff16928&chksm=80eb5eceb79cd7d81343582d96c523454cc0e4a990cb0d6625446f4f98fad048d3c66b7f1f2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31 16:08
二维码: -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文件规定,我市2023年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19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我市已启用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并于2023年11月进行调整补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差对象
全市各参保单位。中断、转出、死亡和已办理医保退休的,不再进行调整补差。
二、补差原则
2023年度针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补差,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下限4019元/月和高于原上限19160元/月的,均需进行调整补差。
三、补差明细查询
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更多服务—业务查询—单位缴费明细查询,输入对应费款所属期202311,险种类型为空,点击查询,最后点击“导出明细”按钮,在“下载列表”中查看文件生成状态,生成完成即可下载。
来源:蚌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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