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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第九十四期)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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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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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 11: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第九十四期)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46313&idx=4&sn=ac9f643a2472d84e664b03723858fff6&chksm=fc198636cb6e0f20c54d4aefef598edbea58f29db1e3b27fcd839f3f0885961f4499d075d76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1 16:35
二维码: -



热点问答
(第九十四期)






































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六)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周浙宁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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