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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连之声/税收政策早读”第54期:关于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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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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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 02: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儋州税务
标题: “心连之声/税收政策早读”第54期:关于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税收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czNDI4NQ==&mid=2247528322&idx=2&sn=5106aee024ce97e903d996825f197c84&chksm=fe6f55e0c918dcf63544af18efad404f18edc7ba81274b9fc9f5d45fd1696de44169eb49532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1-01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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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纳税人:早上好!欢迎倾听儋州税务“心连之声”。今天向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税收政策”。下面我们从文件依据、优惠内容、相关规定等方面带大家一起了解相关政策。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优惠内容】

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限额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全额扣除: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2.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3.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相关规定】  
(一)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
(二)通过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捐赠,受赠方应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留存备查。
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群众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下一期更精彩!请大家关注儋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税费政策。 您的非常满意,是我们的不懈追求,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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