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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连之声/税收政策早读”第53期: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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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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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 02: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儋州税务
标题: “心连之声/税收政策早读”第53期: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czNDI4NQ==&mid=2247528302&idx=1&sn=31edaf996610742736709ca3297fe8cc&chksm=fe6f550cc918dc1ae35f3a3e16d4617d935524288d2f8420a2ee719ff7a4eee82b49b4a83bb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31 07:28
二维码: -


亲爱的纳税人:早上好!欢迎倾听儋州税务“心连之声”。今天向大家介绍的是“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下面我们从文件依据、优惠内容、相关规定等方面带大家一起了解相关政策。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优惠内容】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2.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相关规定】  
1.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2.集成电路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3.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4.集成电路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5.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下一期更精彩!请大家关注儋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税费政策。 您的非常满意,是我们的不懈追求,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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