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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地税发[2005]6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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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10427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黑地税发[2005]63号
文件名: 黑地税发[2005]6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0-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5]63号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将“四一三”工作思路作为一项工作制度确定下来,充分体现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地税部门作为这一税种的征收管理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一定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注意将“四一三”工作思路同我省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结合起来,抓住薄弱环节,逐地区逐行业逐项目逐重点人去规范,努力解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征纳个人所得税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和调节分配的双重职能。要在借鉴过去的成功做法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取得新成效。
二、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的管理工作。一是各地在过去已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搞好调查摸底,准确掌握高收入行业、企业和个人的有关情况。二是对重点纳税人实行规范化管理。对确定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实行一人一档,并逐步实现计算机滚动动态管理。定期对重点纳税人的收入、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对从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三是进一步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双向申报工作,努力在扩大个人申报面上下功夫,不断扩大申报面,直至实现全员全额管理。四是对重点纳税人开展送税法到家活动,既讲清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要说明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使纳税人得到应有的尊重、服务和保护,增强其依法诚信纳税、自觉申报纳税的意识。五是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稽征检查,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择一至二个高收入行业和一部分重点纳税人进行重点突破。加大对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打击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震慑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法律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市(地)局必须于每年7月20日前和次年1月20日前,分别将所确定重点纳税人的半年和全年的基本情况及收入、纳税等情况,用Excel表格的形式填写《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三、切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公平税负,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省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印发全省,并在今年十月一日开始执行。各地务必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对《办法》所规范的工作要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省局将对各市(地)局的执行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四、要加强情况反馈。各市(地)局要注意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明年1月15日前,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及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专题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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