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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地税发[2005]7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法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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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8658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黑地税发[2005]72号
文件名: 黑地税发[2005]7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法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法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5]72号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三次修订并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为认真贯彻个人所得税法,保证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我省如期贯彻落实到位,切实加强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和调节分配的双重职能。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大幅提高并统一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有利于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执法。同时,可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保证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务必充分领会国家改变中低收入者缴纳个税,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决心,要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落实,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分配的双重作用。
二、深入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结合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和普及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提高全社会公民纳税意识,夯实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础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有利时机,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通讯工具、网络、宣传橱窗等宣传工具,通过宣讲、政策解答等形式,宣传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和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目的,普及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培养公民自觉纳税申报习惯,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社会风尚。
三、坚持科学化、精细化测算,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各地要在前期全省宏观减收测算的基础上,对各地工资薪金项目减收情况进行一次涵盖所有代扣代缴单位和自行申报纳税人的精细测算,要在扣除三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一费(定额通讯费)的基础上重新计算出纳税人的新纳税额。要摸清当地减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次和纳税额,并以此作为代扣代缴单位今后代扣代缴税款的依据。各地要结合省局最近印发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个人、代扣代缴大户、个体工商大户、私营企业主等重点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要结合今年我省煤矿收入大幅增长的有利时机,加大对煤矿业主和股东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要保证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正常入库,杜绝借提高标准之机偷逃个人所得税。
四、加强对各级财政统发中心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确保重点代扣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足额入库。各地要加大对各级财政统发中心费用扣除项目调整的纳税辅导,要对原有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相关数据进行调整,要对原有纳税人员按提高后费用扣除标准成为免税人员的人数和计税额度进行逐一核实、比对,省局将对省财政统发中心进行重点辅导和核对,各市(地)、县(市)局要对本级财政统发中心进行辅导和核对,要加大对财政统发各单位工资表外收入的检查,对合并后达到征收标准的纳税人要加强管理,要保证代扣代缴重点单位税款的足额入库。
五、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管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扩大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范围,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体现了对高收入个人更严格、更有效的征收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把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在自行申报、建立档案、税法宣传、代扣代缴、专项检查、案件稽查等各个征管环节中,根据不同行业和个人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规范化管理的水平。
六、积极稳妥地开具完税证明,推动全员全额管理。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对各省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应借助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有利时机,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当地信息化水平,对下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和时间表,来推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高收入行业、自行申报纳税人中试行全员全额管理,探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工作。不具备条件地区,要扩大手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范围,为逐步实现“按人存储、查询、打印”做好前期准备。
七、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维护个人所得税法的严肃性。个人所得税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各地区、各部门都有自觉维护个人所得税法严肃性、完整性和统一性的义务,没有随意改变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权利。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规定了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各地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执行,不得擅自变相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得随意变通或超越权限扩大不征税项目的适用范围,要对原有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使用范围进行一次自查,对当地政府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不征税项目使用范围的文件,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准执行,已执行的要停止执行,并按税收管理权限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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