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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上税语] 根据省稽查局纳税自查提纲自查补税,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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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10: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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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陇上税语
标题: 根据省稽查局纳税自查提纲自查补税,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30 07:5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k2ODk2Mg==&mid=2247494373&idx=1&sn=e678aed7be821b8bb5f844a90147dabc&chksm=ec492348db3eaa5edd4b7c4e2ae7933cea435cff9e4b153475e8614536812699fa1f5c15b19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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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2020-2022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2020年度:增加负债总额1,556,764.79元,减少所有者权益1,556,764.79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6,764.79元;
2、2021年度:增加负债总额2,686,187.51元,减少所有者权益2,686,187.51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9,422.72元;
3、2022年度:减少资产总计4,333,394.35元,增加负债总额2,936,046.51元,减少所有者权益7,269,440.86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83,253.35元。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印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黔税稽通[2023]80号)及纳税自查提纲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20-2022年度期间的纳税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存在财务人员对相关税收法规政策学习与理解不足,部分涉税业务不符合税前扣除等相关要求,公司需补缴2020-2022年度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合计人民币7,269,440.86元。公司已按要求及时补缴了上述税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和相关披露》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影响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追溯调整情况
(一)追溯调增2020年度应交税费1,556,764.79元,同时调减2020年度盈余公积155,676.48元、调减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1,401,088.31元;调增2020年度税金及附加12,717.33元、调增2020年度销售费用181,067.96元、调增2020年度所得税费用1,362,979.50元,同时调减2020年度净利润1,556,764.79元。
(报表部分略)
(二)追溯调增2021年度应交税费2,686,187.51元,同时调减2021年度盈余公积268,618.75元、调减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2,417,568.76元;调增2021年度税金及附加36,076.02元、调增2021年度销售费用235,280.72元、调增2021年度所得税费用858,065.98元,同时调减2021年度净利润1,129,422.72元。
(报表部分略)
(三)追溯调减2022年度其他流动资产3,347,258.77元、调减2022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986,135.58元;同时调增2022年度应交税费2,936,046.51元,调减2022年度盈余公积726,944.09元、调减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6,542,496.77元;
调增2022年度税金及附加26,953.49元、调增2022年度销售费用222,905.51元、调增2022年度所得税费用4,333,394.35元,同时调减2022年度净利润4,583,253.35元。
(报表部分略)
三、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稽查局印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纳税自查提纲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20-2022年度期间的纳税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公司需补缴2020-2022年度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合计人民币7,269,440.86元。公司已按要求及时补缴了上述税款,董事会同意就此事项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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