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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二百八十九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的优惠政策,如何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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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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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19: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藏税务
标题: 【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二百八十九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的优惠政策,如何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2NjczMQ==&mid=2653230027&idx=1&sn=ef46a46b8c23cb99b4d8512ad9f501c9&chksm=bd55f24f8a227b59929333c2bda1b7d948314a2a6a7956a27e4a07b99b34c9d724be1dc1f2a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6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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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优惠政策,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的优惠政策,如何换算不含税销售额?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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