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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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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05: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徽税务
标题: 安徽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56699&idx=2&sn=601e277432390d2b3a6bdea567381111&chksm=80a16f2db7d6e63b46e07021415435dc50ed58d65de6b5ea1d7ee3892ab317f25afa404cca0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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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2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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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出台了《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在与国家规定的征收办法原则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该实施办法细化具体举措,优化征收节奏、改进服务流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减轻企业财务负担方面,整体拉长了企业缴费年限。对于国家规定的《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矿种目录》)内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收益率征收部分实行逐年征收;对于《矿种目录》外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实施分期征收。对于《矿种目录》外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首缴比例在国家限定的10%至20%范围内,明确按10%的低限征收。
在方便企业缴费方面,延续按属地征收原则,方便企业就地缴费;提前升级改造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配置相应的功能模块;优化非税互联互通系统,以缴费服务场景、信息共享场景、业务工作场景等不同场景建设为依托,构建更加优质便捷的非税收入缴费管理服务体系。
在简化企业退费方面,对于应当退还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如果属于误收、误缴的,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如果属于其他原因,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来源:安徽财政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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