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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连之声/税收政策早读”第46期: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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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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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18: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儋州税务
标题: “心连之声/税收政策早读”第46期: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czNDI4NQ==&mid=2247528189&idx=1&sn=f477802e401ee8d55874eb66fa1578e9&chksm=fe6f549fc918dd8929d620973dae3208b6656ca2c2ec2fcf2fb6897b0ce81b2647f00bbef32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20 06:05
二维码: -


亲爱的纳税人:早上好!欢迎倾听儋州税务“心连之声”。今天跟大家介绍“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从文件依据、相关规定、执行时间等方面带大家一起了解相关政策。


一、【文件依据】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相关规定】
1.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3.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下一期更精彩!请大家关注儋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税费政策。 您的非常满意,是我们的不懈追求,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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