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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粮食日|惠农助农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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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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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池州税务
标题:
世界粮食日|惠农助农政策有哪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M4OTgwMw==&mid=2709529054&idx=1&sn=25e64e5c7d2c033d47a60097de71c4e4&chksm=bf81021a88f68b0c736a5ec3b4573be608ac4cc2fdbc4f1abae9a007ca6bbcc8bc75ce21777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6 18:04
二维码:
-
世界粮食日
惠农助农政策有哪些?
珍
爱
粮
食
从
你
我
做
起
一粥一饭
当思来处不易
半丝半缕
恒念物力维艰
一.增值税
(一)农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按照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二)生产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制种企业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三)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
(四)部分农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对承担粮食和大豆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
三.个人所得税
1.对个人或个体户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
四.印花税
1.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来源:九华山风景区局
作者:胡上 龙俊妍
审核: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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