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27
  • Tax100会员 32539
查看: 231|回复: 0

【文娟工作室】当年新成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3-10-12 02: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庆税务
标题: 【文娟工作室】当年新成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DExNDE2NQ==&mid=2652673654&idx=2&sn=d4a6351159215659f61376c8dd572df3&chksm=84af8a6cb3d8037ad885ddfdbd38679b2fca0accfeaa2dc915257327f78d158a2600b73bbcc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11 17:30
二维码: -




“这征期马上就要结束了,我安庆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怎么缴纳呢?”近日,合肥某公司安庆分公司的汪先生急冲冲地来到办税服务厅询问。见汪先生较为激动,窗口人员马上将他引导至“文娟工作室”帮忙解决。工作室的成员了解到,原来汪先生是一家今年新成立的分公司负责人,想要咨询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文娟工作室的成员翻阅文件后发现,汪先生所在的分支机构在成立当年是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一章第五条 :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汪先生的分公司符合上述第三条的情形,因此今年是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那么,汪先生应该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分支机构的备案呢?

具体操作步骤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信息备案”,出现下图所示结果:

02 打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模块,在“备案总体信息”中会显示本单位相关信息以及需要填报的各项内容,如下所示:

03 “有效期起”选择分支机构成立的日期,“有效期止”选择当前适用的政策截止时间,如对于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有效期止”要填写当年年末,“就地缴纳标识”为“否”,并新增加一行,填报下一年度开始参与年度汇算,“就地缴纳标识”为“是”的新信息。“就地缴纳标识”选择“否”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要选择以上5种情形的对应情况,“其他”为兜底情形,不做选填。



在文娟工作室成员的帮助下,汪先生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备案”,满意地离开了办税服务厅。

来源:安庆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更多税收知识,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_^

安徽税务

安庆税务
323_169704991854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