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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本月个税扣缴申报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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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17: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宿州税务
标题: @扣缴义务人,本月个税扣缴申报有变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jQyNzA3Mw==&mid=2247506328&idx=1&sn=36ae1e111b4c5ce9b0bc60165e75dd3d&chksm=ec031db6db7494a025d1130afe9fd441125e8749dd3d335a359d43d06980e3666c057f5adab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10-09 15:56
二维码: -












本月个税扣缴申报
有变化!

@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个税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啦!


扣缴义务人请注意,本月扣缴申报有变化,请您在本月申报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下载升级最新扣缴客户端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请及时下载升级新版本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确保按照新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查看路径: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首页点击右下角“关于”,即可查看是否已升级为最新版本。新版本号:V3.1.204。



确认系统数据是否按最新标准扣除
如果您在上个月已经准备好了本月扣缴数据,请务必点击“税款计算”页面的“重新计算”按钮。

重新计算后,回到“收入及减除填写”页面,点击“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可查询明细,确认已按照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填报。








多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自2023年9月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还可以修改吗?
可以。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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