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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申报时间点
01
1日—23日
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及基金(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地方水利基金、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水利基金)。
02
温馨提示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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