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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41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免征部分地、州、市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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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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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11: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0800005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4]41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41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免征部分地、州、市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1-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免征部分地、州、市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4]41号

伊犁州、克州、博州、昌吉州地方税务局,哈密、塔城、阿克苏、喀什、和田、吐鲁番、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石河子地方税务局,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
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申请减免地(州)、市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的函》(新新出计[2003]174号)。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地税发[2002103号]有关规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给予部分地、(州)、市新华书店(见附表)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2003、2004、2005年度)的照顾。

附件:14家新华书店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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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税函[2004]41号  发表于 2020-7-1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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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7-17 11: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地税函[2004]41号,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免征部分地、州、市新华书店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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