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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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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7 13: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北税务
标题: 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A5NDUwNQ==&mid=2652153393&idx=5&sn=91491bf29c75d01fecc103839d449f15&chksm=800ac437b77d4d21ac06b3ac52fa2dac661191c72b9402002922c390a333a28fdec20d0f371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30 10:30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23年9月22日
- END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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