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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9月16日-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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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7 10: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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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过去两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联合国、中国、德国、百慕大、ATAF、新加坡、英国、爱尔兰、荷兰、马耳他、法国、匈牙利、保加利亚、阿根廷、美国、IASB、澳大利亚和土耳其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B咨询的75份回复意见
2、联合国官员称联合国不会与OECD争夺税收论坛
3、各国支持联合国加强OECD的国际税收工作
4、欧盟官员称欧盟成员国在支柱二方面进展太慢
5、欧盟税务专员Gentiloni警告不要寻找支柱二漏洞
6、中德两国希望在全球最低税方面加强协调
7、百慕大将发布第二份更全面的引入企业所得税的公众咨询文件
8、非洲税收征管论坛(ATAF)发布修订后的《起草DMTT立法的建议方法》
9、新加坡计划为其全球最低税立法制定安全港
10、英国发布有关支柱二规则的补充措施草案
11、爱尔兰修订知识开发盒税收优惠政策以适用支柱二改革
12、荷兰政府寻求削减优惠以抵消全球最低税的影响
13、马耳他财政部长承诺新的公司最低税将是“收入中性”的
14、法国政府发布包括全球最低税规则的2024年财政法案草案
15、匈牙利向采用全球最低税迈进
16、保加利亚就全球最低税立法草案启动公众咨询
17、阿根廷政府提议评估15%的公司最低税
18、美国筹款委员会共和党人在推动GILTI的同时将使支柱二实施减速
19、美国副贸易代表就数字服务税(DST)计划向加拿大施压
20、IASB发布与支柱二实施相关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案
21、澳大利亚AASB发布AASB2023-4号修订案,要求二级实体在确认和披露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信息时是否适用豁免
22、土耳其修订会计准则以符合BEPS2.0支柱二立法
文 章 内 容
1、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B咨询的75份回复意见
来源:OECD官网
9月20日,OECD发布了来自商业、学术、贸易和专业团体对数字经济双支柱征税方法中支柱一金额B咨询的75份回复意见。金额B适用于基础营销和分销活动,简化了涉及购销实体、委托人和销售代理交易的现行转让定价规则。咨询文件探讨了是否需要一个单独的定性范围标准,以确定根据金额B定价方法无法可靠定价的非基础贡献的分销商。75份回复意见主要涉及范围以及应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强制性而不是作为安全港规定等等。
非洲税收征管论坛(ATAF)成员国报告称,其30%—70%的转让定价争议与分销活动有关,关键问题是交易定性和缺乏当地市场可比物。其在回复中指出,简化规则的需要可能会导致非基础分销功能被金额B规定所涵盖,从而导致高价值功能的回报降低,低能力辖区(LCJ)的税收损失。咨询文件中的备选方案B试图解决该风险,因此对发展中国家更为有利。
OECD工商咨询委员会(BIAC)指出,在备选方案A和备选方案B中,纳税人必须通过评估利润分割法(PSM)和交易净利润法(TNMM)之间的界限,考虑单边转让定价方法是否合适。BIAC认为,特别是定性筛选将大大降低金额B的价值,因为它将降低简单性和税收确定性。BIAC认为,金额B作为安全港的功能最佳。
商业圆桌会议认为,备选方案A不需要单独的定性范围界定标准来确定和排除非基础贡献,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收确定性。而备选方案B需要单独的定性范围界定标准,这将涉及主观判断,从而给纳税人带来不确定性,增加转让定价争议的数量。商业圆桌会议的回复支持将备选方案B规则作为安全港,适用于数字产品的批发分销以及服务的营销和分销。
英国特许税务学会(CIOT)的回复对税务机关的资源负担表示担忧。近年来通过BEPS项目引入的各种措施增加了税务机关的负担。拟议的金额B规则将增加税务机关的负担,因为税务机关已经在努力维持服务水平和管理其国内税收规则。CIOT指出,如果金额B规则成为强制性规则,则在有些情况下,结果将是不适当的,因为企业可能不同于定价矩阵所设想的商业模式。如果没有明确区分基础分销商和其他功能或交易,那么强制性适用金额B也会造成困难,因为成本基数中可能还有其他交易,如分销商的支持服务。CIOT的回复还强调,金额B的范围应包括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基础分销,因为如果范围太窄,则金额B的有效性就会降低。特别是能力较低的辖区,如果金额B的范围过窄,则它们将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它们将失去一个简化的工具来确定进入其市场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分销的独立交易结果。
美国国际商业理事会(USCIB)认为,为了给企业提供足够的确定性,金额B必须作为安全港实施。OECD没有提供足够的透明度,说明构成拟议的金额B设计基础的数据。
思迈特提醒:
这次支柱一金额B的咨询是OECD继2022年12月20日的咨询之后,于2023年7月17日开始进行的第二次咨询,该次咨询进一步阐述了金额B的潜在设计特征,
详见9月6日TPPERSON分享内容
。
2、联合国官员称联合国不会与OECD争夺税收论坛
来源:LAW360TAX
9月24日,联合国负责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的助理秘书长Navid Hanif在税收正义网举办的网络研讨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联合国不会与OECD竞争成为审议国际税收问题的首选论坛。
Hanif表示,联合国决定考虑其在国际税务合作中的作用是由成员国推动的,其目标是创建一个更具包容性的进程,以谈判征税权事宜。联合国并不是要成为开展税务工作的平台。成员国要求我们在全球范围内评估,在全球税务合作方面,什么才是充分包容和更有效的。
Hanif表示,尽管如此,各国在联合国审议国际税收问题的决定将导致一场比OECD包容性框架内正在进行的辩论更全面、更透明的辩论,而OECD包容性框架是正在谈判全球税收改革的国家集团。
Hanif表示:联合国根据80多份意见和自己的分析工作进行了非常客观的分析,认为目前存在的一切既不具有充分的包容性,也没有达到帮助各国获得所需资源的有效程度。从本质上讲,联合国的程序更加透明,在谈判政策问题时,每个国家都处于平等地位,他指出,秘书长不能“在幕后”工作,倡导具体的政策。
此外,Hanif表示,联合国不会“孤立地关注税收问题”,而是选择考虑这些国际税收改革可能会如何影响其他政策,如联合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该点至关重要......只有联合国才能提供这种全面的方法,以正确理解背景情况。
上周,联合国官员在一次会议上表示,各方似乎都支持在OECD全球税收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联合国成员国对制定国际税务合作框架公约的共识也在不断增强。
Hanif表示,上周的会议“明确无误地”表明,联合国的进程将“具有充分的包容性,并且更加有效”。如果就其中一项公约进程达成共识,则联合国将可能组织两个由成员国政府官员组成的特设委员会:一个委员会负责制定公约谈判的参数和规则,另一个委员会负责谈判公约文本本身。
Hanif表示,联合国的利益攸关方将于10月5日就秘书长关于国际税务合作的报告进行辩论,预计将在一周后向大会提交一份关于国际税务合作的决议。
哥伦比亚财政部副部长María Fernanda Valdés则表示,哥伦比亚承认OECD在全球税收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但也承认该提案存在“所有局限性”。我们认为,正在做出的某些决定并不一定符合我们国家的最佳利益。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没有能力平等地讨论技术性极强的问题。哥伦比亚将在下个月大会进一步审议国际税收问题之前,就是否支持联合国制定一项公约来审议国际税收问题表明自己的立场。哥伦比亚也是拉美地区考虑国际税收改革的牵头国家之一。今年7月,哥伦比亚与其他几个拉美和加勒比国家达成共识建立一个全球税务谈判平台,其中将包括促进增长、减少不平等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地区利益。哥伦比亚官员一直对OECD的全球税务改革持批评态度,并支持联合国为解决国际税务合作问题所做的努力。
思迈特提醒:
8月30日,联合国秘书长发布了《
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
》的最终报告(以下简称“该报告”)。该报告指出扩大联合国在制定全球规则方面的作用是提高国际税务合作的有效性和包容性的最可行途径。该报告为推进联合国在国际税务合作中的作用提出了三个方案,
详见9月5日TPPERSON分享内容。
3、各国支持联合国加强OECD的国际税收工作
来源:LAW360TAX
9月25日,挪威首相Jonas Gahr St?re在一次探讨国际税务合作的圆桌会议上表示,解决全球税收问题的势头一直在增长。联合国和OECD应共同努力,推进对发展中国家和更发达经济体都有效的税收政策解决方案,归根结底,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如何瞄准目标,如何在国家之间和机构之间有效合作。
牙买加外交和外贸部长Kamina Johnson Smith表示,OECD的全球税收计划如果实施得当,则将为牙买加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可观的收入。
该次会议由政府间G24国际货币事务主任Iyabo Masha主持。Masha表示,OECD的全球税收改革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但范围有限。她表示,该计划尤其没有为发展中国家带来足够的税收。与OECD相比,联合国作为一个论坛,在审查国际税收问题时可以采用更具包容性和民主的程序。在会议期间,Masha表示,通过公约进程解决国际税务合作问题似乎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
国际商会秘书长John Denton表示,让更多的利益攸关方参与国际税收问题的研究是一个积极的发展,但他也提醒决策者要避免重复OECD迄今为止所做的工作。Denton强调,任何新的国际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和税务机关来说都必须具有确定性。有必要避免现有税收框架可能出现的支离破碎和重复,任何形式的重复都会造成合规负担和争议。
爱沙尼亚外交部长Margus Tsahkna则表示,爱沙尼亚希望联合国在国际税收问题上的工作不会与OECD的工作重复,而是以已经制定的政策为基础。
思迈特提醒:
在OECD,一个由143个辖区组成、被称为“包容性框架”的小组一直在就全球税收改革进行谈判,几乎所有辖区都在2021年10月8日原则上就该
双支柱解决方案
达成了共识。OECD目前的项目旨在对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征收15%的全球最低税,并给予那些拥有客户但缺乏实质存在的公司更多征税权,以便根据现行规则对其征税。
4、欧盟官员称欧盟成员国在支柱二方面进展太慢
来源:LAW360TAX
9月16日,欧盟委员会税务政策部总干事Gerassimos Thomas在欧洲政策研究中心的一次活动上表示,一些欧盟成员国在将最低税指令转化为法律方面进展过于缓慢,并指出该法律将于明年初生效。
Thomas表示:一些成员国甚至还没有准备好最低税法的国内立法。现在已经到了9月中旬,但他们还没有告知本国议会。这是我遇到的最大问题。
Thomas没有具体说明,但表示一些“重要成员国”已经开始就其支柱二法律进行公众咨询。
针对支柱一金额A的多边公约,Thomas表示,将在12月前准备就绪,许多国家将在年底前签署。
在被问及OECD官员关于需要“清理”税收制度的意见时,Thomas表示,欧盟正在探索如何在双支柱出台后简化税收制度,但他表示,这些措施的范围各不相同,会带来挑战。
Thomas还表示,欧盟委员会上周提出的名为“欧洲公司所得税框架”(BEFIT)的新公司征税框架将有助于作出公司税收制度简化。
思迈特提醒:
欧盟成员国于2022年12月14日就15%的全球最低税达成了共识
,该税适用于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8.02亿美元)的企业集团。欧盟成员国应在今年年底前将其转化为国内法,以便在2024年1月1日生效实施。截至目前,欧盟27个成员国中奥地利(Austria,10月3日发布草案),保加利亚(Bulgaria)、
捷克
(Czech Republic)、
丹麦
(Denmark)、芬兰(Finland)、
德国
(Germany)、
爱尔兰
(Ireland)、意大利(Italy)、
卢森堡
(Luxembourg)、
荷兰
(Netherlands)、斯洛伐克(Slovakia)、斯洛文尼亚(Slovenia)、塞浦路斯(Cyprus)、
西班牙
(Spain)、
瑞典
(Sweden)15个国家已发布了全球最低税的咨询文件或立法草案等;剩余的12个欧盟国家中,爱沙尼亚(Estonia)称其有权推迟实施,因为它没有足够多的公司属于该指令的适用范围,而立陶宛(Lithuania)也将推迟实施欧盟最低税指令的主要规定(如IIR和UTPR),法国(France)、匈牙利(Hungary)、马耳他(Malta)、比利时(Belgium)也已经表示将通过修订财政法案等来实施该法律;而克罗地亚(Croatia)、希腊(Greece)、拉脱维亚(Latvia)、波兰(Poland)、葡萄牙(Portugal)、罗马尼亚(Romania)6个国家截至目前还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5、欧盟税务专员Gentiloni警告不要寻找支柱二漏洞
来源:TAXNOTES
9月25日,欧盟税务专员Paolo Gentiloni告诉欧洲议会议员,欧盟必须努力避免出现私人行为者或辖区在OECD全球税收计划支柱二中寻找漏洞的情况。
来自社会党和民主党党团的丹麦议员Niels Fuglsang在读完支柱二威胁到“加勒比避税天堂”后问道,他是否应该打开香槟。Gentiloni回答道,你可以开一瓶香槟。我看不出有任何反驳的理由。
Gentiloni表示,BEPS项目是“向前迈出的一大步”。然而,他指出,“之后立即出现了私人行为者和辖区试图寻找漏洞的问题。全球层面的公司最低税肯定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全球压力正在一点点改变国际税收格局,并将矛头指向那些过于激进的辖区。他指出,阿联酋引入了公司所得税,并于6月1日生效。
Gentiloni表示:也许其他国家也会在未来数月或数年内效仿该做法,因此从该角度来看,我们将在全球范围内起到推动作用。寻找漏洞的活动将会开始,因此在香槟过后,我们必须努力避免这种情况。他表示,因为现在我们有了一个参照,那就是全球最低税协议,支柱二进程可以帮助欧盟列出不合作税收辖区名单。
在被问及美国实施支柱二的可能性时,Gentiloni表示,拜登政府对达成全球协议“绝对至关重要”。“当然,他们会有自己的内部程序。选择将产生影响”。Gentiloni指出,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ILTI)规定将于2026年到期,并表示他有信心和希望任何GILTI改革都将受到全球税收计划的启发。
Gentiloni表示,在今年年底前最终确定多边公约是“可以实现的—不是显而易见的—但可以实现”。
思迈特提醒:
9月开始,OECD WP11已开始制定支柱二下的反套利指南,以解决各国对纳税人在OECD双支柱税收改革支柱二下利用全球最低税安全港等的担忧,从而制止虚假的纳税规划。
6、中德两国希望在全球最低税方面加强协调
来源:财政部官网
10月1日,中国财政部官网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发布了《第三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联合声明》(该声明)。在该声明中,中德两国呼吁各国在实施被称为支柱二的全球最低税相关规则时加强协调,以避免双重征税并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与德国财政部部长林德纳在德国法兰克福共同主持了第三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以下简称对话)后发表的声明称在对话中达成25项共识,其中第8项称:双方将继续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应对和打击跨境逃税,加强在落实G20/OECD BEPS项目行动计划方面的沟通与合作,提高税收的确定性。双方欢迎2023年7月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包容性框架)
成果声明
中提出的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以及重新分配征税权的多边公约文本(支柱一金额A)和其他内容的重大进展。双方注意到各国为实施
GLoBE规则
的该共同方法所采取的步骤,以及在应税规则及促进其实施而制定的多边工具(多边公约)方面取得的成果。双方呼吁实施
GLoBE规则
的国家加强协调,避免重复征税,并尽量减轻企业遵从负担。双方承诺以多种方式帮助低收入国家加强征管能力建设,尤其是在需要协调努力以有效实施双支柱国际税收一揽子计划的能力建设方面。双方将继续支持G20关于税收透明度和自动交换税收信息的承诺。
思迈特提醒:
中德两国是2021年10月8日由总部设在巴黎的OECD牵头谈判达成的具有里程碑意义
全球税收协议
的签署国,该协议除规定15%的最低有效公司税率外,还要求重新分配全球大型公司的部分征税权。虽然德国等一些主要经济体已采取措施实施全球最低税,但截至目前,中国尚未这样做。不过中国财政部长刘昆在7月17-18日在印度甘地纳格尔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表示,中方将秉持务实开放的态度,积极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相关工作,支持国际社会有关提升税收透明度的努力,推动共建公平、可持续的现代国际税收体系。
7、百慕大将发布第二份更全面的引入企业所得税的公众咨询文件
来源:Bernews
9月30日,百慕大总理兼财政部长David Burt介绍了“迄今为止百慕大税收制度实质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最新情况”。
Burt总理表示,从第一次咨询中得到的反馈信息非常丰富,对政府制定公司所得税提案大有帮助。现在,政府打算在未来两周内发布第二份更全面的咨询文件,使政府能够继续开展这项关键工作,以履行百慕大在2021年作出的国际承诺。
Burt总理在议会发言时表示:新税收改革委员会的工作与百慕大公司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工作密切相关。因此,在继续咨询和制定全球最低税框架的同时,政府在授权新税收改革委员会方面的工作也取得了进展。这个新委员会的目标将是审查我们现有的国内税收制度,确保其符合全球最低税的要求,同时还将研究百慕大的当地税收还需要进行哪些改革,以确保百慕大的经济保持竞争力。
Burt总理指出,新委员会将是一个高素质、多元化的团队,代表百慕大经济的方方面面。与上一届税收改革委员会类似,委员会7名成员的构成如下:委员会主席一名、进步劳工党代表一名、百慕大联盟代表一名、百慕大工会大会代表、商会任命的当地企业代表、一名国际企业代表、一名普通成员。现任Orbis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首席运营官Darren Johnston先生已同意担任这一重要委员会的主席。
Burt总理提醒各位议员和公众再次注意,为百慕大制定新的公司所得税制度在性质和范围上都异常复杂。因此,为确保所需的重点得到充分保证,在适当阶段,税收改革委员会将推进制定该框架关键方面所需的关键工作。税收改革委员会预计将于2023年11月开始根据拟议的公司所得税审查国内税收框架,以期在2024年年中之前提出建议。
新的全球税制可能是增加政府收入的一个机会。然而,政府的政策目标并不是利用这些新的全球最低税入来大幅增加政府的整体收入。全球征税的这一变革应允许减少现有税种,因为这些税种的本质是增加生活成本和经营成本。例如,额外收入将有可能减少或取消一些现有的政府税收和关税。
思迈特提醒:
今年1月,百慕大政府任命了一个国际税收工作小组,由律师、会计师和其他具有公司税务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以研究在百慕大实施新的全球最低税的最佳方式。该工作小组于今年7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并向政府提出了意见。百慕大政府在对工作小组提供的意见进行评估后,于8月8日就拟议的新公司所得税制度发布了一份《在百慕大引入企业所得税》的咨询文件,并启动了拟议改革的初步咨询期,
该次咨询的主要内容可以关注8月10日TPPERSON分享内容
。
有关百慕大全球最低税的进展敬请持续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8、非洲税收征管论坛(ATAF)发布修订后的《起草DMTT立法的建议方法》
来源:非洲税收征管论坛(ATAF)
9月29日。非洲税收征管论坛(ATAF)发布修订后的《起草DMTT立法的建议方法》(以下简称“新《建议方法》”)。新《建议方法》称,随着新的15%全球最低税的实施,国内最低补足税(DMTT)对非洲国家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机遇”,各国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征收最低补足税。征收此类税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国家收入,减轻提供可能会低效和浪费的税收激励压力。
DMTT是全球最低税的一种,一国在本国境内适用。当一家公司缴纳的税率低于15%,而其税率必须提高到最低税率时,DMTT将帮助一国征收可能流向其他国家的税收收入。新《建议方法》建议一个国家在征收补足税时可以采用三种不同的模式:“简短框架”模式,即简单复制或严格遵循GLoBE规则,从而精简程序;“参考”模式,即一般通过参考纳入全球规则,确保与全球规则最大限度地保持一致;或长式模式,将所有规则纳入国内立法,在当地提供最大限度的监督。ATAF表示,每个国家都应考虑最适合本国立法背景的方法。
思迈特提醒:
新《建议方法》是在2022年12月发布的
第一版
基础上修订后发布的。ATAF执行秘书Logan Wort表示,有必要修订最初的《建议方法》,因为ATAF发现非洲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更广泛的建议。新《建议方法》还在每种模式后提供了详细的解释性说明和操作指南。而且新《建议方法》考虑了OECD对GLoBE规则的
征管指南
,以确保在DMTT下产生的税额与在IIR下产生的税额相同。根据新《建议方法》,ATAF可以在《建议方法》中增加通过包容性框架达成共识的条款,包括安全港条款,这些条款可以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合规负担。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9、新加坡计划为其全球最低税立法制定安全港
来源:新加坡财政部
9月29日,新加坡财政部第二部长Indranee Rajah在2023年新加坡税务学院会议开幕致辞中表示,新加坡旨在推出安全港作为其采用全球最低税规则的一部分。
Rajah表示,新加坡当局将密切参考
GLoBE立法模板
和
征管指南
,以便其国内补足税能够符合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安全港的条件。
Rajah表示,在计划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GLoBE规则
和国内补足税之前,新加坡将努力减轻公司的合规负担。Raja补充说,新加坡将通过更新其经济发展计划、发展新兴技术以及扩大本地供应商生态系统的能力,致力于保持对企业的吸引力。Rajah强调,新加坡作为金融中心的竞争力从来都不是“基于仅考虑税收因素或财政激励”。
思迈特提醒:
15%的最低税是由OECD牵头、近140个辖区于2021年达成的
双支柱全球税收协议
的一部分。该协议旨在重新分配大型跨国公司的剩余利润(称为支柱一),并设立全球最低税(称为支柱二)。所谓合格国内补足最低税(QDMTT)是指在国内适用的符合支柱二规则15%的补足税。
10、英国发布有关支柱二规则的补充措施草案
来源:英国HMRC
9月27日,英国HMRC发布了更多修订支柱二立法的措施草案,以反映OECD最新GLoBE规则征管指南中的安全港和其他特征。
HMRM提议了对《2023年财政法(第2号)》部分和附表的进一步修订案,以实施英国的跨国补足税(又称收入纳入规则(IIR))和国内补足税(DMTT)。这些规则将于2023年12月31日生效,旨在确保大型MNE无论在哪里开展业务,都能按15%的有效税率纳税。
修订案中新增的一章将引入QDMTT安全港,如果适用QDMTT,则允许范围内MNE集团的申报成员作出选择,将集团所有成员在某辖区的跨国补足税义务视为零。解释性说明称:只有在适用QDMTT的情况下才能作出选择。如果QDMTT金额的可执行性存在问题,则不能作出选择。
解释性说明称,如果UPE是穿透实体,而其所在辖区不能对穿透实体征收QDMTT,那么安全港就不适用。此外,如果该辖区征收的QDMTT不适用于处于国际扩张初始阶段的支柱二范围内的集团,则不能在该辖区作出选择。
拟议的立法文本还规定了UTPR过渡安全港,只要UPE的原居住国公司税税率不低于20%,该安全港将把该辖区所有MNE集团成员在某会计期间的未纳税金额视为零。解释性说明补充说,安全港将适用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的会计期间。
该支柱二修订补充草案的征询意见期将于10月25日结束。
思迈特提醒:
英国是OECD BEPS包容性框架的143个辖区之一,该框架已就国际公司税收制度现代化的双支柱计划达成共识。英国已经通过《
2023年财政法案(第2号)
》征收跨国补足税和国内补足税,该法案于7月11日获得御准。英国HMRC随后于7月18日发布了
英国支柱二规则的修订草案
,以征询公众对这些措施的意见。这些修订将确保英国立法与BEPS包容性框架最终确定的
GLoBE立法模板
、
注释
和
征管指南
保持一致。拟议的修订将纳入《2023-2024年财政法案》。
11、爱尔兰修订知识开发盒税收优惠政策以适用支柱二改革
来源:爱尔兰财政部
9月29日,爱尔兰财政部部长Michael McGrath签署法令,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2022年财政法》对知识开发盒的修订,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提高知识开发盒的有效税率。该法令的签署是实施OECD《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支柱二的又一步骤,也是爱尔兰继续致力于国际税收改革协议的一部分。
McGrath部长表示:这是实施OECD双支柱协议的重要一步。爱尔兰完全致力于实施已达成共识的国际改革。爱尔兰正在继续努力,将在今年秋季的《财政法案》中转化欧盟的最低税指令,为支柱二中15%的最低有效公司税率做出规定。
思迈特提醒:
知识开发盒(KDB)是符合OECD的知识产权(IP)制度,对计算机程序、受合格专利保护的发明或中小企业认证发明等合格资产产生的所得提供公司税减免。KDB的目标是鼓励公司在爱尔兰开发知识产权,从而从事对爱尔兰经济具有高"附加值"的实质性业务。要符合KDB的条件,合格资产必须来自公司在爱尔兰开展的合格研发活动。KDB将受到支柱二应税规则(STTR)的影响,该规则允许对某些关联方支付征收额外税款,前提是此类支付在收款人居住国的调整后名义税率低于9%。因此,《2022年财政法案》第40条规定,在OECD就STTR的实施达成协议后,将适用于符合KDB条件利润的有效税率提高至10%。继7月17日在OECD包容性框架会议上达成共识后,该法令现在规定这些措施自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爱尔兰将于今年秋季将欧盟最低税指令转化为爱尔兰财政法案的准备工作也在顺利进行,以规定支柱二15%的最低有效公司税率要素。该指令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财政部和税务局长办公室投入大量资源。利益攸关方的广泛参与一直是并将继续是这一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爱尔兰今年发布了两份关于支柱二实施情况的反馈声明,其中包含实施立法和管理新规则关键要素的方法草案。对这两份咨询意见的回复为继续制定最终国内立法提供了信息。OECD仍在讨论支柱二如何实施的某些技术问题,预计至少在未来一年内这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12、荷兰政府寻求削减优惠以抵消全球最低税的影响
来源:LAW360TAX
9月19日发布的荷兰政府4336亿欧元(4630亿美元)预算文件(该文件)显示,荷兰政府希望减少对中小实体利润的免税,以弥补15%的全球最低税预计带来的财政损失。
根据即将离任内阁提议的一份新闻稿和预算税收计划,免税将使企业家的税收负担低于员工,但收入较高的企业家将缴纳利润或收入的更大份额。新闻稿称,将提高香烟和卷烟的消费税,以帮助弥补OECD制定的全球最低税的预期缺口。
新闻稿称,预算中的其他提案还需立法机构批准,其中包括计划将就业税收抵免增加115欧元,这是20亿欧元援助低收入居民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新闻稿称,赚取最低工资的人将因此少缴税。
政府还表示,希望改变与遗产相关的两项税收制度,其联盟认为这些税收制度是负面的,因为它们会危及企业转让。
该文件称,企业继承计划免除了继续经营企业的个人遗产税,对转让企业的人将变得更加慷慨,而实质权益转让计划也将免除继承私人或上市公司至少5%股份的个人利润税。
思迈特提醒:
根据政府发布的消息,政府收入预计为4029亿欧元,这将使赤字增加至GDP的2.9%。荷兰国债预计明年将达到GDP的47.3%,到2028年将增至52.9%。
13、马耳他财政部长承诺新的公司最低税将是“收入中性”的
来源:Maltatoday
9月27日,马耳他财政部长Clyde Caruana表示,政府无意通过对营业收入达7.5亿欧元的公司实行15%的最低有效税率来增加任何收入。
Caruana表示,新公司税制度的细节将在预算案中公布。全球最低税规则由国际组织OECD制定,所有欧盟国家都必须在2025年前采用。最低有效税收制度将彻底改革马耳他的公司税制度,目前该制度为外国公司提供退税,将有效税率从35%降至5%。高营业收入门槛意味着一些在制造业和博彩业拥有数百名员工的公司将受到影响。当《今日马耳他》(MaltaToday)问及即将实施的税制改革对公共财政的影响时,Caruana坚称这并不是为了创造额外收入。
新规则允许各国采取激励措施,但这些措施必须全面适用于所有公司,而不仅仅是那些适用规则的公司。Caruana表示:这是我们正在努力寻求的平衡,但已向从业者和利益攸关方充分表明,这一改革对该国将是税收中性的。
迄今为止,财政部一直在运行新制度的模拟模型,以确定这一变革将如何影响公共财政。去年4月,《今日马耳他》曾报道,由于新的公司税制度如何构建缺乏明确性,导致受这些变革影响的公司感到不安。
思迈特提醒:
马耳他的公司税制度目前将外国公司的有效税率降至5%,这一税制必须进行彻底改革。马耳他加入欧盟时,欧盟委员会批准了马耳他现行的税收归集制度,该制度使马耳他获得了低税辖区的地位。但多年来,德国和法国等大国施加压力,要求在欧盟范围内统一公司税,以阻止大公司将利润转移到低税辖区。欧盟内部的征税属于国内权限,任何改革都需要理事会的一致支持。
2022年12月14日欧盟27个成员国达成了一致
,同意按OECD水平征收15%的全球最低税。
14、法国政府发布包括全球最低税规则的2024年财政法案草案
来源:法国政府
9月27日,根据法国政府发布的《2024年财政法案》草案,法国政府正着手采纳欧盟支柱二指令,以实施
GLoBE规则
和DMTT。
财政部长Bruno Le Maire和公共行动与会计部长Thomas Cazenave于9月27日向国民议会财政委员会提交了该法案,要求将欧盟理事会第2022/2523号指令转化为国内法。
该法案第4条规定了名为“larègled inclusiondurevenu”的IIR和名为“larègledesbénéficesinsuffisammentimposes”的UTPR。该法案还旨在设立合格DMTT(QDMTT),适用于法国的成员实体,计算方法是其ETR与15%的最低税率之间的差值。为避免双重征税,额外的国内税将从根据IIR或UTPR计算的税款中抵免。
根据该法案,DMTT和IIR将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而UTPR将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Le Maire在9月27日介绍该法案时发表讲话称,公司将从这些规则的引入中受益,因为它们将在国际范围内创造公平竞争。Le Maire补充说,法国政府预计,从2026年起全球最低税规则每年将给法国带来15亿欧元(15.8亿美元)的收入。
法国国民议会预计将于10月审议该法案。
思迈特提醒:
法国是GLoBE规则的早期支持者之一,也是OECD BEPS包容性框架中138个就
双支柱税收制度改革计划
达成共识的辖区之一。欧盟指令的
GLoBE规则
包括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利润规则(UTPR)。根据首先适用的IIR规则,最终母公司必须计算并向其原居住国税务机关缴纳低于15%起征点的外国子公司收益的补足税。如果最终母公司的原居住国没有IIR,那么成员实体的辖区如果实施UTPR,则有就任何分配低税益的补足征税权。该指令允许各国政府选择采用先于IIR和UTPR适用的DMTT,只要该税经OECD同行评审程序认定符合
GLoBE规则
。此外,该法案草案中还包括:(1)推迟废除企业增值税;(2)、为绿色产业投资设立税收抵免;(3)将提供支持税务欺诈的工具定为刑事犯罪;(4)加强对MNE的转让定价调查。
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15、匈牙利向采用全球最低税迈进
来源:匈牙利政府
9月25日,根据匈牙利政府发布的新闻稿,匈牙利财政部长Mihály Varga已开始与匈牙利大型公司就确保国家保持竞争力展开会谈,因为匈牙利将在秋季准备立法草案,将欧盟的全球最低税指令转化为国内法。
该新闻稿称,财政部计划在向匈牙利议会提交欧盟理事会第2022/2523号指令的转换规则草案时考虑咨询意见,并将其作为拟议的秋季税收立法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新闻稿补充说,政府正在努力起草全球最低税立法,以便匈牙利继续为企业投资提供一个有吸引力的环境。
思迈特提醒:
欧盟最低税指令
规定实施OECD促成的全球税收制度改革计划的支柱二,该计划旨在使全球公司税制度现代化,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数字经济。支柱二的核心是
GLoBE规则
,该规则建立了一个补足征税框架,以确保MNE在其拥有成员实体的所有辖区缴纳15%的有效税率。该规则适用于在以前4个财年中至少有2个财年的集团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MNE。匈牙利的公司税税率为9%,在去年欧盟最低税指令最终确定之前,匈牙利曾以竞争力问题和俄乌战争为由多次表示反对。匈牙利政府甚至在反对支柱二的美国共和党议员中找到了盟友。不过,欧盟成员国最终于2022年12月14日就该指令达成了政治协议。欧盟成员国必须在12月31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尽管包括
捷克
、
德国
和
卢森堡
在内的15个成员国已经完成了采用支柱二规则的立法草案等,但如上所述,欧盟官员仍然担心成员国的行动过于缓慢。
16、保加利亚就全球最低税立法草案启动公众咨询
来源:保加利亚财政部
9月26日,保加利亚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司所得税法修订案和补充规定的拟议法律》(立法草案)。立法草案规定将欧盟理事会指令(欧盟)2022/2523转化为国内法。目前,保加利亚财政部正在就立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以便根据欧盟指令采用全球最低税规则,实施OECD双支柱税收制度改革计划的支柱二。
保加利亚公司所得税法修订法案要求采用欧盟
GLoBE规则
,该规则基于OECD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
立法模板
。
GLoBE规则
是支柱二的核心,旨在确保大型MNE在其运营所在所有辖区缴纳15%的有效税率。该法案还提议了范围内纳税人提交GLoBE信息报告表和纳税申报表的要求和期限,以及对不遵守规定的惩罚措施。财政部提议,这些惩罚措施应与不遵守国别报告和转让定价文档规则的现行处罚措施相一致。
思迈特提醒:
保加利亚是已采取措施转换该
欧盟最低税指令
的15个成员国之一。匈牙利于9月25日表示,将在秋季晚些时候推出转化立法。然而,如上所述,欧盟委员会的一位官员最近表示,成员国在实施该指令的规定方面进展不够迅速。
关于保加利亚全球最低税立法草案的详情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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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阿根廷政府提议评估15%的公司最低税
来源:阿根廷政府网
9月15日,阿根廷政府发布了向国会提交的《2024年预算法》草案,政府建议评估是否有可能颁布适用于跨国集团的15%公司最低税,以提高税收收入。该法律草案将在10月底举行的总统选举后进行讨论。
思迈特提醒:
迄今为止,阿根廷尚未披露任何具体项目或更多细节。不过,阿根廷该是南美国家中比较早就支柱二实施采取行动的国家之一。阿根廷新政府将于2023年12月10日就职,预计2024年预算法草案将在2023年10月22日举行的总统选举(可能的第二轮投票:2023年11月19日)之后在国会进行讨论。
18、美国筹款委员会共和党人在推动GILTI的同时将使支柱二实施减速
来源:TAXNOTES
9月19日,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共和党的税务起草人希望其他国家推迟实施OECD全球税收协议的支柱二,同时他们分别鼓励各国领导人实施美国的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ILTI)制度。由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共和党人组成的代表团在劳动节周末访问了法国和德国,他们直接向OECD领导人表达了对全球税收谈判支柱二的担忧,并警告称,对该协议的投票不会在委员会获得通过,也不会在美国成为法律。
筹款委员会成员Ron Estes(R-Kan)表示:OECD不需要做任何额外的工作,各国就可以实施自己版本的GILTI税,我鼓励他们这样做。
该代表团还利用在欧洲举行的会议,将他们对全球税务谈判的观点与拜登政府的观点区分开来。共和党税务起草人曾多次声称拜登政府在OECD谈判期间没有与立法部门进行适当措施。Estes表示,拜登政府向OECD发出了全球税收协议对美国有利的错误信息。
根据一份新闻稿,Smith表示:我们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全球经济的不稳定。但如果其他国家开始通过这种全球最低税,就会造成极大的不稳定,至少对美国来说是这样,因为我们的委员会将推进税收和贸易机制,以确保我们正在整顿被其他国家盯上的公司。
Estes表示:代表团在解释他们对该协议的担忧时,与OECD的代表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对话,代表们“现在甚至认识到存在一些问题”。
OECD于7月17日发布了GLoBE规则的
征管指南
,建议任何最终母公司位于公司税税率至少为20%辖区的公司,在2026年之前不受UTPR约束。该延迟给了美国和其他国家一点缓和的时间来完成协议。但Estes表示,该指南表明OECD国家认识到,筹款委员会和整个国会有权反驳或回应支柱二。
Estes表示:这反映出他们意识到该做法行不通,设计不正确。在很多情况下,你会看到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地后撤、放缓或暂停。.........人们已经意识到,这还不足以实现他们想要实现的目标。但至于如何解决他们的担忧,代表团似乎还没有确定解决方案,而是希望OECD成员国暂停实施支柱二,直到制定出更好的政策。Estes和代表团的其他成员表示,他们不确定支柱二和UTPR能否得到解决。
爱荷华州共和党众议员Randy Feenstra也参加了此行,他在9月12日表示:看起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必须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而很多欧洲国家似乎都支持向前推进,这就剥夺了美国的权利,我们一下子变成了“猪圈”。
尽管对支柱二感到担忧,但Estes表示,支柱一的DST法规仍应取得进展。美国认为DST是对美国公司的歧视,考虑到美国科技公司的数量,美国在支柱一的谈判中拥有既得利益。
思迈特提醒:
筹款委员会中的共和党人试图通过两项立法:《不公平税收预防法》(H.R.4695)和《
捍卫美国就业与投资法
》(H.R.3665),来表明他们反对支柱二的诚意,这两项立法将设立与低税利润规则(UTPR,以前称为低税支付规则)相关的互惠税或报复税。预期如果其他国家开始实施支柱二,则美国将会使用这些工具。
19、美国副贸易代表就数字服务税(DST)计划向加拿大施压
来源: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9月2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再次反击加拿大征收数字服务税(DST)的计划,美国立法者警告说,如果征收DST,则可能会损害加美贸易关系。
美国副贸易代表Jayme White9月21日会见了加拿大负责国际贸易的副部长Rob Stewart,讨论了加拿大3%的DST草案。该税将适用于数字服务的提供,包括在线广告以及通过在线市场和社交媒体平台提供的服务,并将从2022年1月1日起追溯生效。
会议摘要显示,White大使表达了美国对加拿大提议的单边DST的持续关注,并鼓励加拿大加倍对OECD双支柱进程的承诺。
9月19日,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成员致美国贸易代表Katherine Tai和财政部长Janet Yellen的一封信中对加拿大“不幸地以惩罚性的DST违背全球共识”表示失望。议员们写道:我们敦促你们让加拿大同行认识到,加拿大的单边做法是歧视性的,一旦颁布,可能会面临重大后果。信中还表示:加拿大异常激进和歧视性的做法将针对美国公司和工人,他们将不成比例地承担该新税的负担。此外,加拿大的做法对其根据《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所承担的义务提出了严重质疑。这封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议员签署的信呼吁加拿大放弃其DST计划,并重申了拜登政府的警告,即如果加拿大不遵守,那么美国将考虑所有选项,包括采取贸易行动。
此前,美国曾威胁要对从奥地利、法国、印度、意大利、土耳其和英国等已颁布DST的国家进口的美国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不过,这些关税在2021年1月和6月被推迟。信中称:如果加拿大不顾该暂停,选择继续实施DST,那么该选择将是有风险的,可能会损害与其最大贸易伙伴的双边关系。信中还补充说,包容性框架的DST暂停延期表明,许多国家都认为DST是无效的。委员会成员还要求Tai和Yellen在10月3日前提供最新信息,说明他们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加拿大不会颁布其拟议的DST。
思迈特提醒:
加拿大是OECD BEPS包容性框架中的143个辖区之一,该框架于2021年10月就国际公司税收制度现代化的
双支柱计划
设计达成共识。该计划的一个关键部分是支柱一,它将赋予市场辖区对大型MNE在当地获得部分剩余利润的征税权,即使这些企业没有传统的常设机构。支柱一还要求各辖区放弃DST和类似单边措施,并承诺不再制定新的措施。新征税权(金额A)和“回滚和停止”要求都将纳入一份多边公约(MLC)。包容性框架已达成共识在12月31日前暂不对任何公司实施新的征税权或其他类似单边措施,以便各辖区有更多时间在支柱一方面取得进展。该组织于7月达成共识将暂停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或MLC生效之日。延期要求至少有30个辖区在今年年底前签署MLC,这些辖区至少占金额A范围内MNE最终母公司的60%。然而,
加拿大并没有赞同延期,而是选择继续推进其DST计划
。
20、IASB发布与支柱二实施相关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案
来源:IASB官网
9月2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案
(以下简称“该修订案”),该修订案适用于不承担公共责任的公司。该修订案是基于2023年5月发布的IAS12号所得税修订案—由于引入了OECD支柱二立法模板。这一非定期性修订是在受影响利益攸关方发出紧迫呼吁后进行的。该修订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中引入暂时豁免,即中小主体不应确认也不应披露与OECD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信息,中小主体应披露其已适用该豁免;
2、明确准则第29章披露目标中的“其他事项”包括税率和税法的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如支柱二立法;
3、要求中小主体在支柱二立法生效时,单独披露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当期税收费用(所得)。
4、生效日期和过渡:中小主体在修订案发布后立即追溯适用豁免(并立即披露已这样做),且要求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单独披露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当期税收费用(所得)。
思迈特提醒
:
该修订旨在为可能受支柱二立法模板制约的中小主体授予与适用完整IFRS的公司相同的暂时豁免,同时确保中小主体财务报告使用者获得所需的信息。
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双支柱服务团队已经第一时间将该修订案进行了翻译,需要的同学可以加入知识星球“双支柱学习圈”(年费300元RMB)获取。
21、澳大利亚AASB发布AASB2023-4号修订案,要求二级实体在确认和披露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信息时是否适用豁免
来源:AASB官网
9月25日,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发布了《
AASB2023-4号修订案—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二级披露
》(以下简称“本准则”),以修订《AASB1060号通用目的财务报表—营利和非营利二级实体的简化披露》和AASB112号所得税。本准则修订了AASB1060号,要求二级实体披露:(1)在确认和披露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信息时,是否适用了豁免;(2)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当期税收费用(所得)。本准则还修订了AASB112号,扩大了适用AASB1060号的实体遵守AASB112号披露要求的豁免范围。这确保了二级实体在编制二级财务报表时无需遵守AASB112号中新的支柱二披露要求。该准则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2023年9月30日或之后结束的年度期间。允许提前适用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结束的任何期间,包括2022/23财年。
思迈特提醒:
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双支柱服务团队已经第一时间将该修订案进行了翻译,需要的同学可以加入知识星球“双支柱学习圈”(年费300元RMB)获取。
22、土耳其修订会计准则以符合BEPS2.0支柱二立法
来源:土耳其公共监督、会计和审计准则管理局
9月19,土耳其公共监督、会计和审计准则管理局关于修订《土耳其会计准则第12号》的决定在《政府公报》上发布。由于需要实施OECD BEPS2.0项目的支柱二立法模板,所以该决定修订了土耳其会计准则第12号,该准则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等效于IASB发布的IAS12号)。
土耳其的修订案为实体规定了豁免,使其无需确认和披露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信息。实体必须在其财务报表的脚注中披露依赖于该豁免。这些与豁免有关的新规则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后具有追溯力。各实体必须单独披露与支柱二所得税相关的当期税收费用或所得。
此外,对于支柱二立法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期间,实体必须披露已知或可合理估计的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实体因该立法而面临的支柱二所得税风险。为满足该披露要求,实体必须披露报告期末支柱二所得税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TAS12号修订案还规定了定性和定量信息的示例。因此,实体可提供以下信息:
1、定性信息示例:有关实体如何受支柱二立法影响的信息,以及可能受支柱二所得税影响的与实体相关的国家的信息;
2、定量信息示例: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1)利润税率和适用于该利润的平均有效税率,以及(2)如果支柱二规则生效,则平均有效税率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上述披露要求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会计期间。此外,实体无需披露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任何中期期间的信息。
思迈特提醒:
自从今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就支柱二下的递延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征求意见
且已经于5月23日发布
IAS12号最终修订案
以来,已经有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发布了支柱二下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修订案,韩国、爱尔兰、荷兰、土耳其、印度等也已经发布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征求意见稿。这些修订案或意见稿基本遵循
IASB于5月23日发布的对IAS12号所得税修订案
的相关规定,即为公司规定暂时豁免,使其暂时不必为OECD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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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阅tpperson往期推送内容;广告:点击“阅读原文”,加入知识星球之“国际税收学习圈”(年费500元)可下载思迈特国际税收系列汇编(共9个)
:
1、《
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
2、《
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
3、《
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
4、《
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
5、《
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
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
7、《
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
8、《
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
9、《
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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