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744
Tax100会员
3258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公司—股东”频繁借款且长期挂账,有风险!税局回复: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3号|河北省退役军人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09
|
回复:
0
[税来税往]
“公司—股东”频繁借款且长期挂账,有风险!税局回复:必须这么处理!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在线
积分
36342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342
发消息
2023-10-7 1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每日免费直播课?
点击下方
预约 按钮
即
可在直播时收到温馨提醒啦
??
日常经营中,企业与股东之间相互借款的事常有发生,而且在企业账面上会长期挂账。这么做有什么税务风险吗?该如何处理呢?
01
企业向股东借款
有何税务风险?如何处理?
企业向股东借款,反映在企业账面上,就是
“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科目长期挂账。
一、
有何税务风险?
账面上长期挂着公司无偿借股东老板的钱,金额较大,股东老板属于企业的关联方,因此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要注意
个人所得税风险
!
经常遇到这样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100万元
注意:
股东个人与其关联方企业之间经常无息借款,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核定利息,要求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也要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二、
如何处理?
很多时候企业可能并没有偿还股东借款的能力,但是长期挂账又存在税务风险,如何处理是安全合法的呢?可参考以下处理方式:
1、债转股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
这种方式下,企业不仅无需归还借款,还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
但是,债转股要注意一下几点:
(1)账务处理的规范性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一: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 1000万元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二: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1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 800万元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万元
(2)债转股一定要留存债权形成过程的规范证据
特别是债权关系清晰、借入资金流向明确、借债法律手续完善。债权成立方面有无存在瑕疵。
(3)债转股中需要留存的资料要齐全
留存债转股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中介机构报告、原债权合同等,建议出具评估报告。
(4)印花税问题
对于因债转股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被投资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2.5。
平时会计一定要注意,对于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借款的时候,必须完善全借款手续,有借款的资金流,以便将来可以债权转股权。
2、
股东放弃债权,转为企业的收入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企业清算时期。12366上曾有这样一则留言:
问题内容
:
“我公司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进入清算期,公司仍欠股东债务,无法支付,现在股东放弃债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是否可以不并入清算所得?”
税局回复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该事项操作需在清算开始前完成。
也就是说,股东如果放弃债权的话,会让企业面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
作为未支付股东的利润
有的企业挂账“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实际是属于公司作出了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支付股东的利润,这种情况下,企业要代扣代缴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下:
调整账务: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 1000万元
贷:应付股利-股东 1000万元
支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股东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0万元
应交税费-个税 200万元
02
股东向企业借款
有何税务风险?有何建议
股东向企业借款,反映在企业账面上,就是“
其他应收款
-自然人股东
”科目长期挂账。
一、
有何税务风险?
1、
个人所得税风险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
增值税风险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会被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即使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借款期间的增值税。
二、
股东向企业借款,有何建议?
1.股东尽量不要从公司借款自用并长期不还;
2.借款必须用于公司经营需要,并需要保留与经营有关的证据;
3.借款尽量不要超过1年。
4.公司账面上尽量不要长期挂账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的涉税风险最大。
5.股东若是有从公司的借款挂账,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且有证据来证明与经营相关,避免涉税风险。
比如:在借款条或者借款协议上能够体现出借款的用途。
6,.其他应收款科目隐藏了过多的涉税风险,因为从科目含义上看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并不必然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因此不要乱用其他应收款。
三、股东如何
“安全地”从公司拿钱?
(一)公司税前费用支取
对于公司来说,有些费用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但是需要满足条件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并且合法合理。
具体到股东,可以有以下一些事项:
1、股东的工资:
股东也可以是公司的职员。那么领一份工资也理所当然。通过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降至10%左右。因为有个人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可以相应的抵免一部分个税。
2、领取备用金:
如果根据公司制度,股东可以有备用金,那么这就是合理的。但是注意,备用金的金额要符合公司规定,后期冲抵的发票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不能用家人不相关的开销来冲抵。
3、直接报销:
股东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实际消费之后,都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来报销。但是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开支也不要拿来报,因为公司税前不能扣。
4、资产使用费
:比如股东有借款给企业,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签订合同,由公司向股东支付利息;或者公司使用了股东的其他资产,采用的是租赁的方式,那么也应向股东支付租金。这种情况下,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且税率是20%,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
(二)税后利润分配
税后利润分配就是分红。但分红有不同的分法。
1、股东直接持股:
如果直接分红给个人,那么税率20%。如果只是想取出生活费,那就不建议分红了,用工资薪金更好。
2、有限合伙企业持股:
这个情况下不会涉及交企业所得税,很多时候被用以作为持股平台。倘若此平台设立在税收优惠的地区,那么可以将综合税率降得比较低。这样的平台可以做多层嵌套设计,用以引进优秀的核心骨干人员。
3、有限公司持股:
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不是为了实际分得资金,而是为了做进一步的投资。如果股东取出钱来本身就是为了投资的,那就不要用个人来分红,用公司的形式,可以免于重复征税。
03
给会计们的建议
日常业务中,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借款在所难免,作为会计,要注意做好以下检查:
1、查看是否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是否明确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时间和利率。
2、查看借款人是否提供了代开的发票。
3、查看借款利率水平是否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
4、判断借款人是否是公司的关联方,如股东借款给企业,关联债资比限制,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是2:1。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
5、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部分,需要企业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代扣代缴个税。
来源:本文由税来税往整理发布,素材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每日直播分享】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精讲】
内容大纲: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税处理
?三、高企收入确认与成本核算账务处理
?四、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申报及年报
?点击下方视频号预约?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江西
西藏
浙江
河北
广西
总局涉税政策
人社政策
四川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