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区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23〕21号),明确在保持市区土地等级及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将一等、二等、三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分别下调至18元、14元、9元,较上一轮标准分别降低2元、1元、1元,四等土地年税额标准保持5元不变。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施行的合肥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单位:元)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作者:蒋艳艳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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