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64
  • Tax100会员 32612
查看: 171|回复: 0

热点问答(第七十五期)个人因股权转让而取得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2855
2023-9-28 16: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第七十五期)个人因股权转让而取得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45621&idx=8&sn=493220e58285e8aa5d18227e089b6a5b&chksm=fc1980eacb6e09fca31ef69d4ad6eb45ff2b0bda78b6dabbdafe5e9059f179b707dbc45d5a9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28 14:24
二维码: -



热点问答
(第七十五期)




























个人因股权转让而取得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 86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周浙宁 | 审核:杨凯
654_169588864458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