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朝花夕拾 于 2020-5-7 15:02 编辑
跨年度发生的销售退回如何处理? 来源:云南税务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全部或部分退货情形时有发生。那么,企业发生跨年度销售退回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该如何冲减?今天,小编就为您讲讲企业跨年度发生销售退回的税会处理问题。
甲企业是一家工业制造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2019年12月甲企业销售给A企业一批货物,当月取得了全额货款并向A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已知该批货物成本为160万元。当月,甲企业做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60万元
2020年1月,A企业在使用该批货物时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于是要求甲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退货并退还全额货款,甲企业经核实该批货物的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于是当月退还了全部货款。假设该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0年3月1日。那么,甲企业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相关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1.2020年1月调整销售收入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贷:银行存款 226万元
2.调整已结转的销售成本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6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0万元
3.调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额 10万元〔(200-16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元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万元 (200-160-10)
甲企业于2020年1月退回2019年12月取得的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呢?
甲企业于2020年1月退回2019年12月取得的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甲企业应冲减2020年1月销售收入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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