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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纳税人:早上好!欢迎倾听儋州市税务局“心连之声”。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的是“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下面我们从文件依据、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等方面带大家一起了解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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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二、【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三、【优惠内容】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五、【享受方式】
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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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下一期更精彩!请大家关注儋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税费政策。 您的非常满意,是我们的不懈追求,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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