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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法院判决:瑞典飞机维修公司设立的办事处不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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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9-18 09: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印度孟买所得税上诉法庭裁定一家瑞典公司在印度设立的联络处不构成常设机构,不需在印度交税。

这家瑞典公司专门为印度的飞机公司提供整机、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的维护保养、修理修配、系统整合等服务,为此,在印度设立了专门与客户进行联络联系的办事处,另外在印度还设有一家子公司。孟买税务局在审计中发现,这个办事处除从事客户联系、市场信息搜集外,有一笔设备的租赁收入,己按印度与瑞典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工业和科研设备的租赁比照技术转让征收了预提税。印度税局认为,这个办事处代表瑞典公司,从事了与客户的谈判沟通工作,并代表瑞典公司签约,构成了服务类或营业代理人类的常设机构,租赁所得和其它所得应扣除费用,就净所得交税。官司打到孟买上诉法院,法院将租赁行为与联络工作分开处理,租赁已交预提税,单独处理。其他联络工作均为准备性、辅助性活动,没有实质经营,不构成常设机构。理由是:办事处既无实施设备,又无零件贮存,无法从事维修行为,办事处人手有限且以总部名义行事,无力进行营业活动,联络客户时不谈价格,不讲合同条款,更无签约行为,不是总部的营业代理人。综合考虑,法院推翻税局的结论,这家办事处不构成常设机构。

印度法院在常设机构判定上相当激进,一般都逃不出手掌心,对这家瑞典办事处的判决似乎仁慈,但细加分析,既存心机,似乎在法理上亦存漏洞。租赁费的预提税是按毛收入征的,至少15%到20%,办事处此外没收入只有成本,即便判为常设机构,收入减成本再乘税率,一般还没预提税多,如按印度常设机构征收的简易办法,只有收入的2%,那不亏大了。法院看在眼里,隐而不发,切割处理,也算高明。但对照2017年OECD协定范本及术语解释的要求,判断办事处是否准辅活动时,要把从事的各项活动,包括租赁、联络、信息搜集都分别判定,皆为准辅活动,才不构成常设机构,孟买法院切割的做法显然不合要求。瑞典公司在印度设立的子公司的功能信息不明,大概率是雇佣印度当地工程师加总部派的专家从事飞机的维修保养,当然总部的人飞来飞去,不会也不需要呆满183天,让印度税局判为服务型常设机构,单独就总部派遣人员应获利润征税。如为以上功能,则办事处的联络工作与子公司属于相同或相似,按照美国税法判定应税存在的有限引力原则,这种情况在美国是要被判定的,印度不会不知道,前几年判定戴尔常设机构时,把全印度100多家戴尔的分支机构加总计算,不可谓不用其极,这次宽大为怀,不排除各法院认识不一,但租赁费按毛收入多交税确是重要原因。分开处理还有后续监管的后遗症,准辅活动是动态的,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为租赁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为印度飞机公司提供整体的维护保养方案,受总部指示收到核心零部件时放到第三方物流加以贮存并按总部要求进行质检、维护、送达、说明,总部签合同时派人出席、参与会谈、参加仪式等,这些行为都不是准辅行为,企业稍有不慎,就超出了准辅的范围,但法院判决在先,动态变化在后,税局要判常设机构,难不成经常到法院裁定?从企业而言,经济帐算得不一定很聪明,即便判为常设机构,功能风险在总部与办事处间难以准确分割,把租赁费拉进来,按个收入的百分之二三交税,当然划得来。即便税局不用简易方法,与总部分割利润,如办事处费用大,交的税也比预提15%到20%少。凡事要统筹,利弊整体算,法院也鸡贼,偏要分开搞,企业有点傻,吃亏还上诉,税局有点难,以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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