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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第六十七期)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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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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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5 14: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第六十七期)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45071&idx=6&sn=0e5a176ddeec6a11ea547c1edbd1fa80&chksm=fc198310cb6e0a06bbbb8d7b6191a1b10cf96ad8c856b9b348cd22cb81f57dfbca57afeb268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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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1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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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第六十七期)


























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周浙宁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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