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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福利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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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5 11: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北税务
标题: 送福利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再升级!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A5NDUwNQ==&mid=2652152743&idx=2&sn=ecf2f45c396335842d51c194891050af&chksm=800ac1a1b77d48b716e9fad8e3a98230b850b15f3008a50c62c1ad0e49f9d896b7df6eb8665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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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明确了从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级,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新的标准能给广大的纳税人带来哪些税收优惠吧。
基本规定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4、以上3项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规定不变,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又无综合所得收入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
注意区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
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举个例子

小王年收入22.1万元,小王“三险一金”的专项扣除全年为3万元。2023年全年小王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1名3岁以下子女)、子女教育(1名子女就读小学)、赡养老人(小王父亲已满60周岁)4项专项附加扣除,小王是独生子。经小王与其妻子协商,住房贷款利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小王扣除。在不考虑其他扣除的情况下,新政策实施后,会对小王的个人所得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可以看出,新政策实施后,小王2023年全年可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总金额增加了36000元。那么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后,对小王的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如上图可见,新政策实施后,小王2023年全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缴纳税款减少了3530元。新政策真是给广大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呢。
如何享受

对纳税人而言
新的扣除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对已经据实采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一般无需重新填报信息。若在信息采集时,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那么,自9月份起,您选择的扣缴义务人在为您进行预扣预缴申报时,将直接按新标准享受。但是,如果纳税人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扣缴额度有调整的,需要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修改分摊额度。前期多缴纳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继续享受。
若在信息采集时,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那么您可以直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直接享受。
若您尚未采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赶紧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添加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吧。
对扣缴义务人
由于本企业员工可能存在非独生子女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选择“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调整扣缴额度,及因新政策实施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建议扣缴义务人在本年度后续月份进行预扣预缴申报前,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下载更新全部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进行预扣预缴申报,确保本单位纳税人扣除数据准确无误。


小提示:别忘了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查看是否存在可退税款哦。
- END -

来源:安徽税务
编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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