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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小知识丨资源税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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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02: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河子税务
标题: 税种小知识丨资源税政策要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TIwMTU3NQ==&mid=2650997042&idx=3&sn=fe2cb96e21e344186a0d40df6ee09d7b&chksm=8c6c437abb1bca6c45b87cbb999485bb2a537ce13b6dec528898ea3096a15e93b108e348207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1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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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小知识
资源税政策要点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开始实施,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资源税之政策要点”。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三、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四、资源税申报缴纳时间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五、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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