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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提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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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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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9 01: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图解】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提高1000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44868&idx=3&sn=70d526c0aac9891f1d1e5c30599b7006&chksm=fc1983dbcb6e0acd2523ed7550a28ab8782a2c63d7762fb9a36449adcf2de3bffacd3f55b0b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9-0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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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三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分别提高1000元!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国家出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啦。

新扣除标准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变化体现在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每个婴幼儿每月
1000元提高到2000元


NO.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
  1000元提高到2000元
  

NO.2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每月
2000元提高到3000元

NO.3


新政策出台后如何享受优惠呢
01
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02
今年以来,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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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周浙宁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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