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功能优化涉及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发票代开、增值税预缴申报、重点税源直报、企业所得税申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信息查询、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等10项业务功能模块。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若纳税人同时符合国标行业为批发业、注册资本小于等于80万元、从业人数小于等于10人、非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将登记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
在资格信息报告新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初始备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信息变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控服务器信息维护”三项功能。在重庆市内注册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有者可通过此功能办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初始备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信息变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控服务器信息维护。
三、发票代开
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在3月1日-5月31日期间,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原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应税收入,可选择按1%或3%征收率计税。
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选择“邮寄发票”方式领取发票的,可以自行修改邮件“领取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四、增值税预缴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在3月1日-5月31日期间,办理增值税预缴申报时,原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应税收入,可选择按1%或3%征收率计税。报验登记纳税人办理增值税预缴申报时,以报验登记信息中“经营地行政区划”的“经营地街道乡镇”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进行判断。若纳税人报验登记信息中“经营地行政区划”信息不完整,则需联系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充完整后再行办理。
五、重点税源直报
对重点税源直报功能相关表单进行调整,内容如下:将《2019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XXB表)》调整为《2020年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XXB表)》;将《2019年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B1表)》调整为《2020年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B1表)》;将《2019年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B2表)》调整为《2020年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B2表)》;将《2019年季度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B3表)》调整为《2020年季度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B3表)》。
六、企业所得税申报
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等10张表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进行修订。
七、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完成“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展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文书编号,并提示纳税人记录以便汇付使用。已办理备案信息共享授权的纳税人,系统自动将备案信息推送给外汇管理部门;未办理过备案信息共享授权的纳税人,系统将提示纳税人办理。
八、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纳税人已在电子税务局发起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在税务机关审核办结前,不能再次发起申请。
九、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信息查询
在“我要查询”中新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备案信息查询”功能。在重庆市内注册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有者可在此查询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初始备案信息以及备案变更信息。
十、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功能中,新增“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选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通过本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