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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纳税人(缴费人):早上好!欢迎倾听儋州税务“心连之声”。今天跟大家分享“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下面我们从文件依据、优惠内容、享受时间等方面带大家一起了解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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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25号)
二、【优惠内容】
1.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全省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至0.5%,个人费率0.5%。
2.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
三、【享受时间】
1.失业保险政策在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2.工伤保险政策在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针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优惠政策,缴费人无需申请,由系统自动调整费率、自动计算,缴费人自动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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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下一期更精彩!请大家关注儋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税费政策。 您的非常满意,是我们的不懈追求,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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