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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纳税人:早上好!欢迎倾听儋州税务“心连之声”。今天跟大家分享“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下面我们从文件依据、优惠内容、享受时间等方面带大家一起了解相关政策。
|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2.《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琼财支财〔2023〕236号)
二、【优惠内容】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享受时间】
1.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2.对符合本通知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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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下一期更精彩!请大家关注儋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税费政策。 您的非常满意,是我们的不懈追求,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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