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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纳税人最爱问税费新政热点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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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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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8 15: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口税务
标题: 海口纳税人最爱问税费新政热点问题(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Q0OTMzOQ==&mid=2649438931&idx=1&sn=703bb1a759c4e5c48e6ff20a704121a9&chksm=87233b07b054b2118d2c6a7e7d2b4c571625c8ba002eecd78f3d60c8f593e1ec3d46c226864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7 14:01
二维码: -




一、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小微企业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答: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三、我公司是小微企业,今年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能否申请退还?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四、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是什么?
答: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五、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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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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