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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连之声/税收政策早读”系列音频课堂第2期: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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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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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6 02: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儋州税务
标题: “心连之声/税收政策早读”系列音频课堂第2期: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czNDI4NQ==&mid=2247527144&idx=1&sn=a132d42b0debc9d6528073df1ed6e8c8&chksm=fe6f508ac918d99c328d298a931234fdfbe42a46a4a2de04a619c798ee66d9cac6485ebd2db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8-15 06:56
二维码: -


亲爱的纳税人:早上好!欢迎倾听儋州税务“心连之声”。今天跟大家分享“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允许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下面我们从文件依据、优惠内容、享受条件等方面带大家来了解具体政策: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二.【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三.【享受条件】
  1. 提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其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销售额应当合并计算,然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售额,以此计算销售额的比重。
  3.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下一期更精彩!请大家关注儋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税费政策。 您的非常满意,是我们的不懈追求,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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